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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9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一)原審判決欄所示部分均撤銷
甲○○公務員,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萬貳仟陸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萬壹仟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萬壹仟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萬壹仟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連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貳年
有罪戊○○共同連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處有期徒刑玖月
有罪乙○○共同連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減為處有期徒刑壹年
有罪(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丙○○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
共同連續結夥三人以上竊盜,處有期徒刑參年
共同連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連續結夥三人以上竊盜,處有期徒刑貳年
共同連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連續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共同連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共同連續結夥三人以上竊盜,處有期徒刑參年
共同連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
連續幫助結夥三人以上竊盜,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認僅成立洩密罪及幫助盜採砂石罪,並依牽連犯從一重論處連續幫助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刑,另就被訴圖利罪部分為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不適用速審法第9條第1項】
原判決左列妨害投標之合意圍標、結夥竊盜及行賄部分均撤銷
甲○○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拾月
*成立-牽連犯:1.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合意圍標罪2.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竊盜罪3.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行賄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行賄罪(按月行賄部分)【上開部分,適用速審法第9條第1項,已確定,非本院更三審審理範圍】
原判決左列結夥竊盜及行賄部分均撤銷
丁○○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肆月
*成立-牽連犯:1.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竊盜罪2.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行賄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行賄罪(按月行賄部分)【上開部分,適用速審法第9條第1項,已確定,非本院更三審審理範圍】
原判決左列妨害投標之合意圍標罪、非法方法圍標、結夥竊盜及行賄部分均撤銷
戊○○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之交付賄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貳月
成立-牽連犯:1.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合意圍標罪2.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非法圍標罪3.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竊盜罪4.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行賄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非法圍標罪(起訴補充理由書犯罪事實二後段:關於森澤營造部分)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行賄罪(按月行賄部分)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行賄罪(起訴補充理由書犯罪事實五後段:行賄彭志雄部分)【上開部分,適用速審法第9條第1項,已確定,非本院更三審審理範圍】
原判決左列妨害投標之合意圍標罪、非法方法圍標、結夥竊盜及行賄部分均撤銷
乙○○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成立-牽連犯:1.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合意圍標罪2.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非法圍標罪3.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竊盜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非法圍標罪(起訴補充理由書犯罪事實二後段:關於森澤營造部分)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行賄罪(按月行賄部分及行賄20萬元、5萬元部分,詳判決書第144頁)【上開部分,適用速審法第9條第1項,已確定,非本院更三審審理範圍】
原判決撤銷
丙○○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年,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按月收賄部分)
原判決左列圖利及洩密部分均撤銷
己○○連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貳年
公務員,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6,002,697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3,001,349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3,001,349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3,001,349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連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貳年
原判決撤銷
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四項,第一項之轉讓偽藥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丙○○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附表一編號3,4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三所示偽造之署押共肆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皮夾參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及如附表二「詐得之財物」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己○○被訴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販賣第二級毒品予戊○○,被訴與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予陳品祥部分,均無罪
乙○○無罪
己○○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電子磅秤貳臺、分裝杓壹支、分裝袋貳拾貳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己○○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之電子磅秤貳臺、分裝杓壹支、分裝袋貳拾貳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陸拾參包(驗餘淨重共壹佰肆拾伍點肆陸公克,含包裝袋陸拾參個)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陸佰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之電子磅秤貳臺、分裝杓壹支、分裝袋貳拾貳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電子磅秤貳臺、分裝杓壹支、分裝袋貳拾貳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己○○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電子磅秤貳臺、分裝杓壹支、分裝袋貳拾貳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己○○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如附表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肆罪,各處如附表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宣告刑及諭知沒收
如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甲○○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門號0九二六一六四九六四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甲○○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門號0九八五七六0九八五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甲○○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門號0九二六一六四九六四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門號0九八五七六0九八五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丁○○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編號13至編號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編號13至編號25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8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1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一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4000犯幫助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幫助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侵占洪力元遺失之玉山銀行信用卡部分,無罪
2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徐配清」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徐配清」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零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簡嘉伶」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洪力元」署名肆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玖仟捌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參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法人,其代表人及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處罰金新臺幣壹拾萬元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編號13至編號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編號13至編號25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8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1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編號13至編號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編號13至編號25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8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1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如附表三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各編號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強盜殺人罪,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污辱屍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高梁酒貳拾肆箱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二分之一
乙OO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之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9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9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8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84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167
第299條第1項前段,7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66條 第266條 第265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4 第455條之3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1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其他99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93條 第293條 第395條前段 第164條第1項,1
第354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5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26
第368條 第373條,8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0條,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2項 第411條前段 第412條,1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405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395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7
第412條,2
第452條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84條,1
第4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4條 第8條 第17條第2項,1
第51條,1
第95條 第1條 第205條之2 第205條之2,1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158條之4,1
第303條8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50條 第250條但書 第250條但書 第250條 第250條但書 第265條 第264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253條之3第1項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5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33
第301條第1項,17
第301條第1項前段,7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