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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3
壹,丙OO部分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貳,丁OO部分一,丁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其餘被訴部分(即傷害庚OO部分)無罪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肆拾肆萬壹仟柒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
292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商業負責人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327000幫助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
39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參年
4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肆仟肆佰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參年
501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春水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7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5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7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參年
O農翔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O育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9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716000被訴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創價車業有限公司向第一商業銀行樹O分行申請貸款所涉詐欺取財犯行,無罪
O連煥無罪
761000被訴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創價車業有限公司向第一商業銀行樹O分行申請貸款所涉詐欺取財犯行,無罪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肆拾肆萬壹仟柒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
292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之商業負責人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327000幫助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
39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參年
4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肆仟肆佰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參年
501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春水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7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5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7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參年
O農翔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O育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9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716000被訴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創價車業有限公司向第一商業銀行樹O分行申請貸款所涉詐欺取財犯行,無罪
O連煥無罪
761000被訴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創價車業有限公司向第一商業銀行樹O分行申請貸款所涉詐欺取財犯行,無罪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竊盜部分無罪
乙OO犯侵占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詐欺取財,毀損建築物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7至18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7至18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無罪
辛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O勝利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貯存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5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0000,32000均無罪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恐嚇部分無罪
一,乙OO犯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前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共同犯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分別量處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壬OO共同犯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分別量處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萬元,拘役壹佰貳拾日,處有期徒刑及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11000詐欺O寶玲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柒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應予追徵
四,13000,14000被訴附表三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甲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共陸拾伍罪,各處如附表甲「宣告刑」欄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之一編號3所示之物,編號6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貳佰元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伍仟參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如附表乙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共陸拾伍罪,各處如附表乙「宣告刑」欄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之一編號4所示之物,編號7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伍佰元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玖仟壹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均無罪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共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共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共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共貳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共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14000無罪
丁○○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甲○○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丙○○無罪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8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04
第299條第1項前段,5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1款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4項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4款 第420條第1項第5款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其他102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310條第3項 第370條 第370條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2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61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29
第368條 第373條,1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0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66條 第264條第2項第1款,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95條前段,3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446條,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84條,1
第503條第1項前段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4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2
第4條 第6條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3條,1
第159條之5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98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6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238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49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9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452條 第8條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2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61條第2項,2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2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