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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9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之罪刑及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上訴駁回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之手機壹支(含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手機壹支(含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扣案之手機壹支(含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扣案之手機壹支(含0000000000號之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買賣護照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000共同犯買賣護照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22000幫助犯買賣護照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35000共同犯將護照交付他人以供他人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42000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庚OO無罪
乙OO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定其為一定之投票權行使,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扣案之賄賂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未扣案之賄賂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郭蜜無罪
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陸月
辛OO,9000均無罪
11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之物沒收銷燬;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刑及沒收
68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
74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6之物均沒收
98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5、編號7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2之物沒收銷燬;附表三編號3至編號5、編號7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強制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附表二所示之拾參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均如附表二所示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被訴如附表三部分無罪
戊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8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4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份,均無罪
其餘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4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部份,均公訴不受理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偽造之「獨立傳銷商申請表」中「申請人簽名」欄位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上,偽造之「O振成」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偽造之「獨立傳銷商申請表」中「申請人簽名」欄位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上,偽造之「李忠誠」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偽造之「獨立傳銷商申請表」中「申請人簽名」欄位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上,偽造之「蔡榮凱」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偽造之「獨立傳銷商申請表」中「申請人簽名」欄位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上,偽造之「張德寶」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偽造之「獨立傳銷商申請表」中「申請人簽名」欄位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上,偽造之「陳明元」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偽造之「獨立傳銷商申請表」中「申請人簽名」欄位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上,偽造之「張榮宏」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偽造之「獨立傳銷商申請表」中「申請人簽名」欄位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上,偽造之「王中興」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偽造之「獨立傳銷商申請表」中「申請人簽名」欄位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上,偽造之「游志林」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用以交付之賄賂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未扣案用以交付之賄賂共計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1000,12000均無罪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9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32
第299條第1項前段,6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 第37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其他89
第361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6
第367條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28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0
第368條 第373條,7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412條,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2
第198條 第208條 第159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前段 第20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7條,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205條之2 第158條之4,1
第159條之5,1
第273條之187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6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1
第303條44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