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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1
原判決關於寅○○犯如附表一編號5,11,18所示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暨未○○,戊○有罪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寅○○犯如附表一編號5,11,18所示之罪,各處如「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未○○犯如附表一編號6,11所示之罪,各處如「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處如「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寅○○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戊○被訴如附表一編號28,31部分,均無罪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4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4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4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4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4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4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5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5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6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6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5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5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如附表二編號1、2、5、6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2、5、6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5、6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5、6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5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5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6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無罪)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3、5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3、5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5、6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5、6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7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7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7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7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7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7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5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5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6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6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7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7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7、9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7、9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7、9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7、9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7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7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7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7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無罪)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無罪)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無罪)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無罪)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0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0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0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0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10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無罪)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0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1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1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2、1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2、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12、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無罪)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4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4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3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無罪)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如附表二編號1、3、8、11、13、15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如附表二編號1、3、8、11、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8、11、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無罪)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0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如附表二編號1、3、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二編號1、3、8、17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壹萬拾肆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如附表二編號1、3、8、17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肆仟肆拾肆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犯罪所得附表二編號3之之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無罪)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16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16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上訴駁回)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6所示之物均沒收
(寅○○、申○○上訴駁回;未○○、O佑撤銷
)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如附表二編號1、2、5、6所示之物均沒收
(申○○上訴駁回;寅○○、未○○、O佑撤銷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寅○○、申○○上訴駁回;未○○撤銷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5、6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申○○上訴駁回;寅○○、未○○、O佑撤銷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二編號1至3、5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黑色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自動繳交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貳仟玖佰玖拾柒元沒收
丙○○,己○○均無罪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水果刀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三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附表三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其餘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無罪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無罪
辛OO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八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附表三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附表三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其餘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無罪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庚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共肆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1「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3(1),4,5,7所示之罪,共伍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2,3(1),4,5,7「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前開不得易科罰金之參罪(即如附表一編號2,4,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前開得易科罰金之貳罪(即如附表一編號3(1),5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3(1),4,5,7所示之罪,共伍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2,3(1),4,5,7「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前開不得易科罰金之參罪(即如附表一編號2,4,7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前開得易科罰金之貳罪(即如附表一編號3(1),5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3(2),4所示之罪,共參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2,3(2),4「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前開不得易科罰金之貳罪(即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33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部分,無罪
38000,39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8所示部分,無罪
44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5,6,8所示部分,無罪
45000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肆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72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74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9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4000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球棒壹支沒收
90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08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0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5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0被訴恐嚇取財、強制罪部分,無罪
122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5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壹年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侵占部分無罪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6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9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27
第299條第1項前段,6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152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12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03條 第206條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 第206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第321條第1項第2款,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第1項後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67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8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77
第294條第1項 第294條第3項 第294條第3項 第301條第1項後段 第301條第2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8條,20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3條,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2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9條第10項 第380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412條,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1
第159條之5,1
第303條73
第303條第1項 第250條但書 第7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8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0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前段,6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36條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1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455條之4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