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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2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
丙OO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罰金新臺幣玖萬元
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鐵棍壹支,沒收之
丙○○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油漆刮刀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成年人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油漆刮刀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乙○○成年人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壹包(含袋毛重拾參點零參公克)暨其外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玻璃球吸食器壹組,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00000號),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29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29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附表三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附表三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其餘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無罪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參年
扣案之毛帽壹個,白色口罩參個,黑色口罩貳個,辣椒水壹個,護目鏡貳副,鋁棒壹支,沒收之
O俊同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35000,O均任,37000,39000,40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參年貳月,參年肆月,參年陸月,參年陸月
53000,54000,52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均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6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名,處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編號13之罪名,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妨害兵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共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妨害兵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妨害兵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共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妨害兵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妨害兵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妨害兵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共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妨害兵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妨害兵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妨害兵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共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妨害兵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妨害兵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共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之妨害兵役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之妨害兵役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三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附表三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其餘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無罪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庚OO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15000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扣案收受之賄賂新臺幣捌仟元沒收
28000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扣案收受之賄賂新臺幣貳仟元沒收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對於醫事人員以恐嚇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修正前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共玖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價值新臺幣玖仟肆佰伍拾元之虛擬寶物+6瑪娜、小靈魂、+9銀長、+4智帽及倉庫雜物等財產上利益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價值新臺幣壹萬伍仟元之遊戲幣壹仟零伍拾萬元財產上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價值新臺幣陸仟元之虛擬寶物+5鋼鐵全套、+5Tshirt、+5抗魔斗篷等財產上利益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價值新臺幣參仟元之Gash點數參仟點財產上利益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愷他命貳拾伍包(含包裝袋貳拾伍只)及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之咖啡包合計貳拾伍包(含包裝袋貳拾伍包)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搖頭丸壹佰壹拾玖顆沒收銷燬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沒收部份併執行之
O德冠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愷他命貳拾伍包(含包裝袋貳拾伍只)及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之咖啡包合計貳拾伍包(含包裝袋貳拾伍包)均沒收
又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愷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夾鏈袋肆包及I-Phone廠牌銀色手機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壹月
沒收部份併執行之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己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丁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遊戲點數新臺幣肆仟元之利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遊戲點數新臺幣參仟伍佰元之利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陸拾元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遊戲點數新臺幣壹萬貳仟零玖拾元之利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遊戲點數新臺幣壹萬零伍拾伍元之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遊戲點數新臺幣肆仟貳佰肆拾元之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遊戲點數新臺幣肆仟元之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丁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遊戲點數新臺幣肆仟元之利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遊戲點數新臺幣參仟伍佰元之利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陸拾元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遊戲點數新臺幣壹萬貳仟零玖拾元之利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遊戲點數新臺幣壹萬零伍拾伍元之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遊戲點數新臺幣肆仟貳佰肆拾元之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遊戲點數新臺幣肆仟元之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6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9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27
第299條第1項前段,6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152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12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03條 第206條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 第206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第321條第1項第2款,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第1項後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67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8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77
第294條第1項 第294條第3項 第294條第3項 第301條第1項後段 第301條第2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8條,20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3條,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2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9條第10項 第380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412條,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1
第159條之5,1
第303條73
第303條第1項 第250條但書 第7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8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0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前段,6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36條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1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455條之4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