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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6
原判決撤銷
辛OO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提包壹個及現金新臺幣拾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玩具手槍壹支及犯罪所得金項鍊壹條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瓦斯霰彈BB長槍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共四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陸月,壹年肆月,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丙○○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非法留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並應賠償東京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下同)柒拾伍萬參仟壹佰零玖元,給付方式如下:其中伍萬元應於壹佰零捌年柒月參拾壹日前給付完畢,餘額自壹佰零捌年捌月起,按月於每月參拾日前各給付貳萬元,至給付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如附表二編號四,五「偽造之文書及署押」欄所示偽造之「陳7/30」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餅乾貳罐,新臺幣貳佰伍拾元及客運車票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貳拾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驗餘淨重壹仟玖佰捌拾參點壹參公克),包裝袋貳個均沒收
乙OO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於他人保安林地內擅自占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件二南投縣○里地○○○○○地○○○○○○○○號F1及F2部分面積合計一一六點二二平方公尺土地上之建物,均沒收之
11000於他人保安林地內擅自占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件二南投縣○里地○○○○○地○○○○○○○○號E部分面積九六點六四平方公尺土地上之建物,沒收之
17000,20000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九五八○四一三○三號SIM卡各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鍍金戒指壹個,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1,14,1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14,19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11,14)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均緩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17000】其餘被訴部分(即於民國一○六年九月十一日十九時五十分許販賣第二級毒品予阮文孟部分)無罪
1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2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2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3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39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2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0000幫助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5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60000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九五八○四一三○三號SIM卡各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鍍金戒指壹個,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1,14,1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14,19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11,14)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均緩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17000】其餘被訴部分(即於民國一○六年九月十一日十九時五十分許販賣第二級毒品予阮文孟部分)無罪
1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2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2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3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39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2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0000幫助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5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60000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8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貳支(含門號○○○○○○○○○○號,○九五八○四一三○三號SIM卡各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鍍金戒指壹個,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1,14,1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14,19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11,14)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均緩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17000】其餘被訴部分(即於民國一○六年九月十一日十九時五十分許販賣第二級毒品予阮文孟部分)無罪
1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2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2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3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39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2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0000幫助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5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60000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公然侮辱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如附表編號1,3至4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均緩刑貳年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己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參仟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戊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轉讓第二級毒品達一定數量,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IMEI碼三五○○○○○○○○○○○○○號三星廠牌手機沒收
壬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戊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轉讓第二級毒品達一定數量,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IMEI碼三五○○○○○○○○○○○○○號三星廠牌手機沒收
壬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幫助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13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動電話壹支(含門○九六二○三二二三九號SIM卡壹張)沒收
1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二○三二二三九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二○三二二三九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二○三二二三九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二○三二二三九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二○三二二三九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二○三二二三九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二○三二二三九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含宣告刑及沒收)
48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50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52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65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8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52
第299條第1項前段,8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4條第2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7條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14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其他131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90條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 第306條 第481條第1項,1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1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 第14條第2項,1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但書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30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9
第368條 第373條,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0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163條之2第2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3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395條前段 第161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 第455條之27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12條,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34條第1項,1
第446條,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6條,1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229條 第230條 第231條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4,1
第133條第1項 第142條第1項 第133條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1條第1項 第1條第1項 第1條第2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2項 第253條之3,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449條第2項1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76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72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78條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53條之2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307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 第284條之1,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4條 第379條第4項 第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