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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0
原判決關於乙○○部分均撤銷
乙○○犯如附表編號1,3至5所示之罪,共肆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乙○○其他被訴犯附表編號2所示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乙○○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之SAMSUNG廠牌深藍色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Z000000000號SIM卡壹枚、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SAMSUNG廠牌深藍色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Z000000000號SIM卡壹枚、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SAMSUNG廠牌深藍色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Z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SAMSUNG廠牌深藍色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Z000000000號SIM卡壹枚、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OO犯共同恐嚇公眾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三,扣案之義大利BERETTA廠九二FS型口徑九mm制式半自動手槍壹枝(槍枝管制編號一一O三O一O七九O),彈匣壹個及制式子彈壹顆,均沒收
乙OO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安全帽壹頂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拾月
其他被訴如附表三所示部分,無罪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扣案如附表六編號6、8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未扣案不詳廠牌手機(含○○○○○○○○○○門號SIM卡壹張)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六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庚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不詳廠牌手機(含○○○○○○○○○○門號SIM卡壹張)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六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辛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不詳廠牌手機(含○○○○○○○○○○門號SIM卡壹張)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六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壬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未扣案不詳廠牌手機(含○○○○○○○○○○門號SIM卡壹張)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六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六編號6、9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不詳廠牌手機(含○○○○○○○○○○門號SIM卡壹張)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六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不詳廠牌手機(含○○○○○○○○○○門號SIM卡壹張)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六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不詳廠牌手機(含○○○○○○○○○○門號SIM卡壹張)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六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14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2、3、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六編號6、7所示之物均沒收
16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銷燬,如附表六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
乙OO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扣案附表一編號4,附表二編號4,5,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附表一編號1至3,編號5至6,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庚OO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4,5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附表二編號1至3,編號6至8所示之物沒收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天九牌參拾貳O,骰子伍拾肆顆,帳冊貳本,抽頭金新臺幣柒仟肆佰元均沒收
其餘被訴如附表所示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其餘被訴轉讓禁藥部分無罪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搭配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搭配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行動電話(搭配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搭配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與黃承通連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黃承通連帶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搭配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搭配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搭配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壹支及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搭配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搭配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搭配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搭配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搭配門號○○○○○○○○○○號之SIM卡壹張)壹支及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竊盜部分無罪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白鐵材一批(約伍拾公斤)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犯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戊○○犯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庚○○犯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丙○○犯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乙○○幫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智慧型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網路分享器,現金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未扣案之壬○○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戊○○犯罪所得肆仟伍佰元,丙○○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庚○○犯罪所得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戊○○,庚○○,丙○○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庚○○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乙OO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O玉環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O玉桃被訴強制部分無罪
16000,17000,18000被訴傷害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8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3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9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449條第2項12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08
第299條第1項前段,5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48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第1項 第248條第2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第321條第1項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3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05條 第59條 第201條第1項 第47條第1項 第74條第1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其他105
第288條之3第1項 第380條 第395條前段 第47條,1
第346條前段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51條第1項 第406條前段 第419條 第65條 第67條第1項 第68條第2項,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8條,16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373條,5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131條之1,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0條第3項,2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第3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6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4
第377條,6
第378條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6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2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 第212條 第42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2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1條,1
第2條,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1
第303條60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3項,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5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前段,8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238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