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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6
乙OO共同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十「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拾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9000被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袁和立,O楷恩,任美燕部分均無罪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均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36000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1,2,4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二○一三五號SIM卡壹枚)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二○一三五號SIM卡壹枚)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五○○一九一號SIM卡壹枚)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自備鑰匙貳把,沒收
之,又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鋼筋壹批,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所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6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參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柒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履行如附件所示之本院一零八年度附民字第五二九號和解筆錄成立內容一所示之內容
乙OO共同犯非法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非法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改造槍枝壹枝(含彈匣壹個,槍枝管制編號:○○○○○○○○○○號)及子彈肆顆,均沒收
乙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即調解成立筆錄所示之內容支付損害賠償,暨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命為如附表所示事項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之行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捌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寄藏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手槍壹支沒收
又犯重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手槍壹支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6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78
第299條第1項前段,4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0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6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5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47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但書,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2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6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第303條第2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其他46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 第300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84條前段 第62條 第137條第1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8條,1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80條 第395條前段,1
第412條,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58條之4,1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