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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1
原判決撤銷
丙OO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致重傷,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且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完成貳拾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原判決關於偽造有價證券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肆仟玖佰參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編號2所示本票上偽造以「陳美霞」名義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偽造「陳美霞」印章壹枚及附表所示文書之「偽造署押及印文」欄(2),(3),(6)及(8)所示偽造署押及印文,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即被訴於民國一0六年十一月七日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一,乙OO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年
二,O博恩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年
三,15000共同殺人,處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四,22000共同殺人,處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五,29000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累犯,處有期徒刑玖年
六,36000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捌年
一,乙OO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年
二,O博恩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年
三,15000共同殺人,處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四,22000共同殺人,處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五,29000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累犯,處有期徒刑玖年
六,36000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捌年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一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如附表編號五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五所示之刑
18000犯如附表編號六至七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六至七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24000犯如附表編號八至九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八至九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30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肆月
3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3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4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4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7000幫助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6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6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7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7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8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8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9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9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10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06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丙○○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編號1至4,7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一編號5至6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108年度中司調字第965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向被害人支付財產上損害賠償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因教育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因教育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因教育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因教育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因教育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因教育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因教育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犯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鎖頭壹個,鐵鍊壹條均沒收
乙OO共同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俊彥共同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上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陸仟元及牛仔褲壹件(價值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及珠寶壹批(價值新臺幣柒萬壹仟貳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偽造「O克倫」署押(含署名及指印)均沒收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附表三編號4至13所示偽造「O克倫」署押(含署名及指印)均沒收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附表三編號14至15所示偽造「O克倫」署押(含署名及指印)均沒收
乙OO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中如附表一所示參罪,應執行拘役捌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所示參罪,應執行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如附表三所示部分,均無罪
丁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失火燒燬如附表五所示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無駕駛執照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無駕駛執照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7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28條 第55條 第140條第1項前段 第135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47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7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1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6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5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1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84
第288條第4項 第289條第3項 第395條前段 第47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17條 第133條第1項 第142條第1項前段 第133條第2項,1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21條第1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8條,22
第368條 第373條,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70條 第477條第1項 第51條,2
第370條 第412條 第477條第1項 第51條,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 第477條第1項 第477條第2項,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3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 第264條第2項,1
第395條前段 第160條,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413條前段,1
第413條 第477條第1項,1
第420條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33條 第434條,1
第429條 第433條 第3條,1
第477條第1項 第477條第2項,1
第266條 第264條第2項第1款,1
第4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47條,1
第303條64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1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1條第1項17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267條 第268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22條 第322條 第334條 第334條 第343條 第237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310條第1項 第154條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5,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