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70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28
原判決關於竊佔及侵入住居部分撤銷
丙OO被訴竊佔及侵入住居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及丙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未遂部分,均撤銷
丁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如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OO無罪
(一),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編號4,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3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關於上開(一)撤銷部分中:1,附表一編號1部分,丙OO無罪
2,附表一編號4部分,丁OO處如附表一編號4「本判決」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即附表一編號2,3,5,6部分)
(四),關於定執行刑部分:1,本判決欄(二),2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編號4部分)與主文欄(三)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即附表一編號2,3,5,6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
2,本判決欄(二),3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原判決撤銷
壬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7年6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5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行動電話1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1張)沒收
原判決撤銷
11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原判決撤銷
13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原判決撤銷
15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丙OO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11000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用以交付之賄賂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
21000,24000均無罪
丙OO犯竊佔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租金收入現金新臺幣陸拾參萬陸仟元,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科刑欄」所示參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如附表編號2,3所示貳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其餘被訴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只,零錢包壹只,現金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六「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六「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前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前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在「旅客登記表」上偽造文書部分無罪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辛OO在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上偽造之「陳新濱」署名共捌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共新臺幣拾萬伍仟元之精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捌佰玖拾元之服飾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仟元之衣服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14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16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壹拾陸元之利益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佰伍拾肆元之食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19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六至十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六至十三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IPHONE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其內插用門號○○○○○○○○○○號晶片卡壹張),黑色側背包壹個均沒收
己OO被訴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部分,無罪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共同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貳萬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9000共同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貳萬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共同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貳萬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壹部沒收
O德勤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無罪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肇事逃逸部分無罪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品軒共同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共同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33000,32000被訴詐欺部分均無罪
40000,O保明,42000均無罪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品軒共同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共同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33000,32000被訴詐欺部分均無罪
40000,O保明,42000均無罪
戊○○幫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門號0九0三五四九九三七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木棍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育仁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電擊棒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無罪
乙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木棍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育仁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電擊棒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無罪
乙OO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O文智犯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賄賂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
15000無罪
乙OO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肇事逃逸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3,4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4所示之刑(含主刑,強制工作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部分無罪
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3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刑(含主刑,強制工作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5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6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正利犯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刑
被訴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127000,128000被訴部分(附表二編號2)公訴不受理
129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另案(本院106年度訴字第392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上訴字第328號)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沒收之
146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另案(本院106年度訴字第392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上訴字第328號)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沒收之
163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另案(本院106年度訴字第392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上訴字第328號)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沒收之
182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和解筆錄所示之內容履行賠償義務,且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193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01000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貳仟伍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000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仟柒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仟參佰陸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正利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仟柒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編號1,3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3至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被訴參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貳次詐欺取財罪,壹次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壹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均無罪
乙○○被訴參次行使偽造私文書,參次詐欺取財,壹次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均無罪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新臺幣貳佰參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汽(機)車過戶登記書之「原車主名稱」欄,偽造賴守之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共同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新臺幣伍拾捌萬陸仟零陸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新臺幣伍拾萬貳仟零柒拾貳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新臺幣伍拾萬參仟零玖拾壹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一)所示之物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三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
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宏棋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
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如附表二,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54000均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伍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之罪,均累犯,分別處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戊OO無罪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日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Veelock牌吉他壹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毀壞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音響壹組、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捌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音控主機及筆記型電腦各壹台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之罪,均累犯,分別處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戊OO無罪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日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Veelock牌吉他壹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毀壞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音響壹組、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捌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音控主機及筆記型電腦各壹台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無罪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9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5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266條第1項前段 第266條第2項 第42條第3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3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19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4項 第26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8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7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3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 第158條之4,1
第273條之1325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41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7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27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237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10條之2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287條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2條第1項 第293條 第47條 第3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10條之1第1項 第229條第1項前段,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95條前段,1
第349條前段 第350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62條 第55條第1項 第138條第1項 第138條第2項,1
第350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7條 第249條前段 第62條 第137條第1項,1
第361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6
第367條 第372條,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46
第368條 第373條,20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0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1條,7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8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78條 第447條第1項第1款 第477條第1項 第477條第1項,1
第378條,1
第378條 第378條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8條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379條第10項 第441條 第443條,2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6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4
第395條前段,4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6條第1項 第203條 第202條 第155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 第208條第2項 第206條之1,1
第396條第1項,1
第396條第1項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3
第412條 第420條 第422條,1
第412條 第114條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413條前段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 第455條之24第2項 第455條之26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2項 第455條之27第1項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 第7條 第8條第1項 第8條第1項前段 第8條第1項後段,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33條 第434條第1項 第434條第2項 第434條第2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20條第3項 第421條 第421條,1
第426條第1項 第433條,1
第429條 第433條,1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441條,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3條,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2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 第502條第1項,2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1
第203條 第198條 第39條 第46條 第39條 第159條 第206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65條之1第2項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2
第101條 第114條 第101條之1,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3
第165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59條第1項 第60條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64條第1項,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158條之4,1
第300條,1
第303條132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8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6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9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47
第301條第1項,20
第301條第1項前段,12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2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6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302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第4款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