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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49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原判決撤銷
丁OO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庚OO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原判決關於乙OO違反銀行法部分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為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電腦貳臺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零壹拾玖萬玖仟玖佰玖拾壹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己OO撤銷改判部分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原判決關於被告乙OO部分撤銷
丁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及丙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未遂部分,均撤銷
丁OO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如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壬OO無罪
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撤銷
丁OO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之,又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又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五至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鋼筋壹支沒收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手鍊壹條,金項鍊壹條,日幣參萬玖仟元及新臺幣捌仟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均沒收銷燬,扣案之磅秤壹臺沒收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均沒收銷燬,扣案之磅秤壹臺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違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科刑欄」所示參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如附表編號2,3所示貳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其餘被訴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八年度司簡上附民移調字第七六號調解筆錄所載調解條款,向告訴人李建龍支付損害賠償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且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如附表編號4,5,7,25,26,32至40,42備註欄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6,8至24,29,31,41,43,47至49,51至65,67至69備註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只,零錢包壹只,現金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六「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六「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前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前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在「旅客登記表」上偽造文書部分無罪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辛OO在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上偽造之「陳新濱」署名共捌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共新臺幣拾萬伍仟元之精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捌佰玖拾元之服飾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仟元之衣服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14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16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壹拾陸元之利益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佰伍拾肆元之食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19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又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褫奪公權壹年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肇事逃逸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玩具假鈔壹佰柒拾陸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貳仟零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扣案之鋁製拖把桿身壹支沒收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鋁製拖把桿身壹支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玩具假鈔壹佰柒拾陸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貳仟零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玩具假鈔壹佰柒拾陸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貳仟零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罪名,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二「罪名,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之物沒收之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收受贓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夜間於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手指虎壹只沒收
己○○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重傷,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之西瓜刀壹把,沒收之
甲○○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螺絲起子壹支沒收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月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之毒品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2之物沒收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之毒品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罪刑及沒收
庚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註: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罪刑及沒收
19000轉讓第三級毒品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算壹日
又犯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
乙OO共同犯傷害罪,免刑
戊OO被訴傷害部分不受理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酒醉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參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8,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庚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參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8,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庚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編號1至8,9-1(僅沒收21顆),9-3至29,附表二編號1至5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編號2,3,4,7,8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上開沒收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上開沒收併執行之
10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9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5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266條第1項前段 第266條第2項 第42條第3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3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19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4項 第26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8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7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3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 第158條之4,1
第273條之1325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41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7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27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237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10條之2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287條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2條第1項 第293條 第47條 第3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10條之1第1項 第229條第1項前段,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95條前段,1
第349條前段 第350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62條 第55條第1項 第138條第1項 第138條第2項,1
第350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7條 第249條前段 第62條 第137條第1項,1
第361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6
第367條 第372條,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46
第368條 第373條,20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0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1條,7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8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78條 第447條第1項第1款 第477條第1項 第477條第1項,1
第378條,1
第378條 第378條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8條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379條第10項 第441條 第443條,2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6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4
第395條前段,4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6條第1項 第203條 第202條 第155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 第208條第2項 第206條之1,1
第396條第1項,1
第396條第1項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3
第412條 第420條 第422條,1
第412條 第114條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413條前段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 第455條之24第2項 第455條之26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2項 第455條之27第1項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 第7條 第8條第1項 第8條第1項前段 第8條第1項後段,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33條 第434條第1項 第434條第2項 第434條第2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20條第3項 第421條 第421條,1
第426條第1項 第433條,1
第429條 第433條,1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441條,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3條,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2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 第502條第1項,2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1
第203條 第198條 第39條 第46條 第39條 第159條 第206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65條之1第2項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2
第101條 第114條 第101條之1,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3
第165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59條第1項 第60條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64條第1項,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158條之4,1
第300條,1
第303條132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8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6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9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47
第301條第1項,20
第301條第1項前段,12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2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6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302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第4款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