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70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4
原判決關於乙OO違反森林法部分及丙OO部分均撤銷
丁OO犯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壹萬零肆佰陸拾捌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號及2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壬OO犯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捌萬零陸佰貳拾肆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如附表編號3號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周進生」印章壹枚及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周進生」署名貳枚及印文壹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OO犯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9000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0000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3000犯踰越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4000犯攜帶兇器毀越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15000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6000犯攜帶兇器毀越門扇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8000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19000犯攜帶兇器毀越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及安全帽壹頂(序號○○○○○○OOOO○OOO)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軟管壹支沒收
又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公事包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殘餘少許汽油之寶特瓶壹罐沒收
被訴殺人未遂部分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二)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二)「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二編號(一),(二)「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丙OO製造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丁OO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門號○○○○○○○○○○號手機壹支(含SIM卡壹枚)均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與丙○○,甲○○共同沒收
乙OO犯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儲錢箱壹個、代幣陸佰枚、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柒仟壹佰元
己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應追徵不能沒收之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拾肆萬元
辛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萬元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追徵不能沒收之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參仟伍佰元
1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萬元
1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1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主機壹臺、新臺幣壹萬伍仟貳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伍萬參仟貳佰元
1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
1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拾元
2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陸仟元
22000犯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勞力士手錶壹只、三星廠牌手機壹支、藍色工作服壹件、新臺幣壹萬肆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陸萬捌仟肆佰元
2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只、中國信託信用卡壹張、身分證壹張、健保卡壹張、汽車駕照壹張、營業小客車行車執照壹張及新臺幣7000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仟元
2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貳拾萬壹仟元
28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3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
3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3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仟伍佰元
3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迷你兌幣機壹臺、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貳萬陸仟元
3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伍拾元
4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佰元
4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萬陸仟元
4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伍仟元
4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佰元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儲錢箱壹個、代幣陸佰枚、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柒仟壹佰元
己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應追徵不能沒收之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拾肆萬元
辛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萬元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追徵不能沒收之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參仟伍佰元
1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萬元
1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1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主機壹臺、新臺幣壹萬伍仟貳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伍萬參仟貳佰元
1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
1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拾元
2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陸仟元
22000犯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勞力士手錶壹只、三星廠牌手機壹支、藍色工作服壹件、新臺幣壹萬肆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陸萬捌仟肆佰元
2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只、中國信託信用卡壹張、身分證壹張、健保卡壹張、汽車駕照壹張、營業小客車行車執照壹張及新臺幣7000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仟元
2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貳拾萬壹仟元
28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3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
3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3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仟伍佰元
3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迷你兌幣機壹臺、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貳萬陸仟元
3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伍拾元
4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佰元
4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萬陸仟元
4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伍仟元
4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佰元
乙OO犯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儲錢箱壹個、代幣陸佰枚、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柒仟壹佰元
己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應追徵不能沒收之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拾肆萬元
辛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萬元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追徵不能沒收之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參仟伍佰元
1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萬元
1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1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主機壹臺、新臺幣壹萬伍仟貳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伍萬參仟貳佰元
1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
1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拾元
2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陸仟元
22000犯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勞力士手錶壹只、三星廠牌手機壹支、藍色工作服壹件、新臺幣壹萬肆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陸萬捌仟肆佰元
2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只、中國信託信用卡壹張、身分證壹張、健保卡壹張、汽車駕照壹張、營業小客車行車執照壹張及新臺幣7000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仟元
2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貳拾萬壹仟元
28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3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
3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3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仟伍佰元
3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迷你兌幣機壹臺、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貳萬陸仟元
3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伍拾元
4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佰元
4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萬陸仟元
4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伍仟元
4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佰元
乙OO犯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儲錢箱壹個、代幣陸佰枚、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柒仟壹佰元
己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應追徵不能沒收之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拾肆萬元
辛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萬元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追徵不能沒收之犯罪所得價額新臺幣參仟伍佰元
11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萬元
1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1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主機壹臺、新臺幣壹萬伍仟貳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伍萬參仟貳佰元
1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
1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拾元
2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陸仟元
22000犯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勞力士手錶壹只、三星廠牌手機壹支、藍色工作服壹件、新臺幣壹萬肆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陸萬捌仟肆佰元
2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只、中國信託信用卡壹張、身分證壹張、健保卡壹張、汽車駕照壹張、營業小客車行車執照壹張及新臺幣7000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仟元
2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貳拾萬壹仟元
28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30000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
3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3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仟伍佰元
3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迷你兌幣機壹臺、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貳萬陸仟元
3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伍拾元
4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佰元
42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柒萬陸仟元
4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伍仟元
46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金額新臺幣壹佰元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肆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乙OO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貳年
又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參加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所指定之法治教育課程參場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0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16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7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307條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238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33
第299條第1項前段,6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後段 第3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其他104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 第371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34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2條,1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8條,2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0
第368條 第373條,8
第368條 第372條,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7條,6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5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3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1
第394條第1項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後段,1
第395條前段 第490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20條 第421條 第422條,1
第420條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1條 第421條 第422條,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1條,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41條,1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1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30條 第231條 第87條第1項 第131條之1 第205條之2 第205條之2 第205條之2 第205條之2,1
第449條第2項9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7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303條79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78條 第447條第1項第1款 第451條第3項 第10條 第10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1條第1項25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11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2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