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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4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乙○○犯如附表一,二,三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甲○○」署押壹枚沒收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甲○○」署押壹枚沒收
乙○○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甲○○」署押壹枚沒收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甲○○」署押壹枚沒收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甲○○」署押壹枚沒收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甲○○」署押壹枚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石清榮部分均撤銷
戊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共四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
17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共四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石清榮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
乙OO竊盜,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肆萬柒佰元沒收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柒萬玖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2,3所示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戊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告訴人支付損害賠償新臺幣貳拾萬元
乙OO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宣告刑
附表一編號1,3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予林柏諭部分無罪
己OO犯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辛OO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拾壹包,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伍包,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電子磅秤參台,分裝袋壹包,沒收之
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白色OMATE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所示之罪,各處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陳柏仰申辦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875540519451號帳戶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均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丙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共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共拾柒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共拾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共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10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1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9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123
第1000條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349條 第350條第1項 第375條第1項 第384條前段 第384條前段 第62條 第55條第1項 第137條第1項 第55條第3項,1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 第37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59條第1項,1
第368條,33
第368條 第371條,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9
第368條 第373條,5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後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6
第377條,6
第377條 第95條第1項 第95條第1項 第95條第2項 第95條第2項第3款 第158條之2第2項 第158條之2第2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3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1
第382條第1項前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89條第1項第5款 第392條第2項 第491條第10項 第498條 第502條第2項,1
第395條前段,5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33條 第434條第1項 第434條第2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455條之36第2項 第220條,1
第175條 第186條 第71條 第165條第1項 第271條第2項 第248條之1 第236條之1第1項 第271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8條之3 第158條之3 第158條之3 第219條之6第2項,1
第76條第4項,1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1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4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9條第1項 第339條第3項 第30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0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8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1
第449條第2項6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76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59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9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3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9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2項 第26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2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2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