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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6
乙OO教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二級毒品大麻,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施用毒品器具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偽造之「徐鳳儀」署押共參枚均沒收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偽造之「徐鳳儀」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參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肆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零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柒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參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零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肆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六「罪名及科刑欄」所示陸罪,各處如附表六「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六「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如附表六編號1至4所示肆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如附表六編號5,6所示貳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偽造之「徐鳳儀」署押共參枚均沒收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偽造之「徐鳳儀」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參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肆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零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柒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參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零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肆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所示調解筆錄內容賠償
未扣案偽造於民國壹佰零陸年拾貳月拾陸日「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保及線上行動服務約定聲明暨確認書」上業務員(經手人)聲明欄中經手人簽名欄位之「吳國彥」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踰越牆垣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西瓜刀壹支、皮包壹只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皮包壹只、SONYERRICSON牌行動電話壹支(含內裝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壹萬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斜肩包壹只,新臺幣伍萬貳仟零玖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筆記型電腦壹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0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9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129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7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5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9條 第12條 第13條 第14條第1項 第1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其他75
第301條,1
第310條第2項 第379條第14項 第379條第14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23條第1項前段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76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1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96條 第95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7條 第379條第10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7條,6
第377條 第378條 第379條 第379條第12項 第393條第1項 第395條 第9條第2項,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2
第379條第10項 第130條 第130條 第131條第1項 第131條第1項 第155條第1項 第131條第2項 第131條之1,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5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2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412條 第101條 第114條 第101條第1項第1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412條,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6項 第228條第3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33條 第434條第1項 第434條第2項,1
第426條第1項,1
第446條,1
第452條,1
第3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220條,1
第22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6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303條38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 第250條但書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