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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42
原判決撤銷
丙OO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如附件本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19號和解筆錄所記載之和解成立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原判決撤銷
丁OO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減為有期徒刑壹年伍月,褫奪公權壹年
庚OO無罪
原判決關於乙○○被訴105年9月至106年1月間在桃園市大園區透天住宅二樓搖籃觸摸甲○胸部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丁OO共同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之非法占用,使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壬OO共同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之非法占用,使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圖編號C1,C2,D1至D6所示之工作物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戊○○,丙○○部分,均撤銷
戊○○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丙○○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其餘上訴駁回
戊○○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戊○○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戊○○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均撤銷
庚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17000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其餘上訴駁回
36000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41000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46000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均撤銷
庚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17000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其餘上訴駁回
36000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41000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46000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0000甲000000B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夜間於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組合式非農用掃刀壹把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仟元
未扣案之「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O錄」上偽造之「吳雅芳」簽名貳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如附表一編號1至9各罪所示扣案之毒品,電子磅秤,真空封口機,安非他命分裝盒,分裝杓,大麻分裝杓,大麻分裝盒,分裝瓶,分裝夾鏈袋,帳冊,行動電話,存摺等物均分別沒收銷燬或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如附表一編號5,6,8,10各罪所示扣案之毒品,行動電話等物均分別沒收銷燬或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如附表一編號5,6,9各罪所示之行動電話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三之附表三編號3所示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毒品大麻沒收銷燬;如附表二編號15、16所示之大麻分裝杓、分裝盒均沒收
2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2至7-9所示含毒品GHB之G水沒收銷燬;如附表二編號17、20所示之分裝瓶均沒收
3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液體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至14、18、24、26、30-1所示之電子磅秤、真空封口機、安非他命分裝盒、分裝杓、分裝夾鏈袋、帳冊、行動電話、國泰世華銀行正義分行存摺等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5-1、5-2所示之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液體、MDMA藥錠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至14、18、24、26、30-1所示之電子磅秤、真空封口機、安非他命分裝盒、分裝杓、分裝夾鏈袋、帳冊、行動電話、國泰世華銀行正義分行存摺等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液體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至14、18、24、26、30-1所示之電子磅秤、真空封口機、安非他命分裝盒、分裝杓、分裝夾鏈袋、帳冊、行動電話、國泰世華銀行正義分行存摺等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行動電話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液體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至14、18、24、26、30-1所示之電子磅秤、真空封口機、安非他命分裝盒、分裝杓、分裝夾鏈袋、帳冊、行動電話、國泰世華銀行正義分行存摺等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行動電話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液體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至14、18、24、26、30-1所示之電子磅秤、真空封口機、安非他命分裝盒、分裝杓、分裝夾鏈袋、帳冊、行動電話、國泰世華銀行正義分行存摺等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液體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至14、18、24、26、30-1所示之電子磅秤、真空封口機、安非他命分裝盒、分裝杓、分裝夾鏈袋、帳冊、行動電話、國泰世華銀行正義分行存摺等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行動電話沒收
10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液體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至14、18、24、26、30-1所示之電子磅秤、真空封口機、安非他命分裝盒、分裝杓、分裝夾鏈袋、帳冊、行動電話、國泰世華銀行正義分行存摺等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包沒收銷燬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行車電腦壹台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一,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共六十六罪,各處附表一,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貳仟貳佰陸拾元,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貳仟貳佰陸拾元,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壬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3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乙OO犯附表一,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共六十六罪,各處附表一,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貳仟貳佰陸拾元,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貳仟貳佰陸拾元,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壬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2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3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5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6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7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8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9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0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3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1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CER筆記型電腦壹台、iPhone手機壹支及其內SIM卡壹張均沒收
乙OO共同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包(含用以盛裝而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完全析離之包裝袋拾只,驗前總淨重合計壹佰參拾參點壹公克,驗前總純質淨重合計壹佰貳拾玖點壹公克,驗餘總淨重合計壹佰參拾貳點玖陸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壬OO,9000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未扣案偽造「梁敬國」,「明士汽車」印章各壹個,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本票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而致人受傷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部分(即附表二編號2,3),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
辛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二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按如附件所示調解筆錄之給付方法履行調解成立內容
乙OO犯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又犯侵占公有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參月,褫奪公權肆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即調解成立筆錄所示之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丁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重傷,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O建麟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重傷,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電線十四平方單心貳捲,電鎚壹支,電鑽線二點0釐米參條,電焊線一百尺貳條,打擊器壹支,電鑽壹支,攻牙機壹支,砂輪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柒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犯攜帶凶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丑○○無罪
癸○○,天○○,丙○○,戊○○,子○○,甲○○,丁○○,庚○○,亥○○,酉○○,申○○,巳○○,己○○,戌○○,O文彬,辰○○被訴重傷害公訴不受理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共肆罪,分別處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第二級毒品,沒收銷燬之,編號6之物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共肆罪,分別處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第二級毒品,沒收銷燬之,編號6之物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罪,共玖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六)主文欄所示之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IPHONE6PLUS行動電話壹支及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陸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編號四,五),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編號一至三,六),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丁OO經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不詳廠牌白色手機壹支、現金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鴻海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皮夾壹個、現金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烏魚子貳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陸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編號四,五),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編號一至三,六),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丁OO經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不詳廠牌白色手機壹支、現金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鴻海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黑色皮夾壹個、現金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烏魚子貳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八所示之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八「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68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1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80
第299條第1項前段,8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條第4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 第488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0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137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9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11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110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10條之3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50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1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7條但書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1
第368條,3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5
第368條 第373條,10
第368條 第371條,8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第455條之4第2項 第第455條之8 第第454條第2項,2
第第455條之4第2項 第第455條之8 第第454條,1
第499條第2項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2 第158條之4,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69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62條 第2條 第137條 第138條 第136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8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1條第1項24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24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370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55條之27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7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364條 第307條,1
第319條1
第319條第1項前段 第319條第3項 第321條 第334條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