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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4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罪及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一)原判決關於【丙○○】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附表四,五,七所示之罪及沒收(即丙○○關於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至7.,9.,11.至17.,19.,20.),【丁OO,戊OO,己OO,丙OO】關於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罪(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7.)及【丁○○,甲○○】關於附表七所示之罪(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9.,20.),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丙○○】犯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附表四,五,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附表四,五,七所示之刑及沒收
(三)【21000,22000,23000,2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刑
(四)【丁○○】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
(五)【甲○○】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六)其他上訴駁回(即【丙○○】關於附表二編號1,附表三,六部分,【66000及67000】關於附表一編號1至5,附表二,三部分,【68000及65000】關於附表一編號3至5,附表二,三部分,【69000及戊○○】部分,【丁○○】關於附表六部分)
(七)【丙○○】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八)【93000】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九)【O美靜】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131000】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一)【146000】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二)【丁○○】上開第四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丙○○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6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7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2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9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08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28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34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5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9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8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18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24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4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9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宣告刑及沒收
丙○○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捌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6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26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32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丙○○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柒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80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86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宣告刑及沒收
丙○○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陸佰陸拾柒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美靜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43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49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宣告刑及沒收
丙○○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肆佰柒拾玖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一)原判決關於【己○○】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附表四,五,七所示之罪及沒收(即己○○關於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至7.,9.,11.至17.,19.,20.),【庚○○,戊○○,乙○○,丁○○】關於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罪(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7.)及【O威穎,O俊傑】關於附表七所示之罪(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9.,20.),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己○○】犯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附表四,五,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附表四,五,七所示之刑及沒收
(三)【庚○○,戊○○,乙○○,丁○○】犯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刑
(四)【O威穎】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
(五)【O俊傑】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六)其他上訴駁回(即【己○○】關於附表二編號1,附表三,六部分,【庚○○及戊○○】關於附表一編號1至5,附表二,三部分,【乙○○及丁○○】關於附表一編號3至5,附表二,三部分,【甲○○及70000】部分,【O威穎】關於附表六部分)
(七)【己○○】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八)【庚○○】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九)【戊○○】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乙○○】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一)【丁○○】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二)【O威穎】上開第四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第六項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己○○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威穎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俊傑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威穎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俊傑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抑留款項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6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04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22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宣告刑及沒收
己○○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捌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己○○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柒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宣告刑及沒收
己○○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陸佰陸拾柒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宣告刑及沒收
己○○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肆佰柒拾玖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威穎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原判決撤銷
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貳年
又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陸年
扣案如附表三之(二)編號4.(茶葉部分),附表三之(四)編號1.2.,附表三之(五)編號1.至7.,附表三之(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計新臺幣貳萬陸仟伍佰伍拾元(附表二),及新臺幣拾肆萬參仟參佰陸拾伍元均沒收(附表三之(一),(二)),各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隱瞞感染致傳染於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肆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
乙OO,丙OO及丁OO共同犯重傷罪,乙OO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乙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其餘被訴殺人未遂部分無罪
乙OO犯竊佔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變得之物新臺幣肆拾伍萬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O昆昇」名義之簽名及指印(數量如附表「應沒收之偽造署押」欄所示)均沒收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拾壹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揹架壹個沒收
乙OO犯背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OO無罪
乙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依附表所示調解書所載內容履行賠償義務,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乙OO犯過失傷害罪,免刑
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拾玖包(驗餘淨重合計:玖貳點陸伍公克,含包裝袋拾玖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拾參包(驗前淨重合計:伍佰貳拾肆點參玖公克,含包裝袋貳拾參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電子磅秤貳個均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未扣案以「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本部連人員約談狀況表」為內容名稱之電磁紀錄,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誹謗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陸場次,且應遵守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陸場次,且應遵守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
丁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戊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己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庚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6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25
第299條第1項前段,5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0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第1項後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8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78
第301條 第306條,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8條,20
第368條 第371條,10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0
第368條 第373條,8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7條第1項前段 第479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 第454條,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232條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303條70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7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第5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4項 第348條第2項 第267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6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0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40條 第180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1
第302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