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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5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丁OO無罪部分及丙OO就附表三編號24,30無罪部分均撤銷
11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38「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各該「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壹年,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壹佰柒拾萬陸仟伍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4,7至10,12至32,35至37「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各該編號「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參萬參仟參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如附表三編號3,6,8,10至12,14,17,18,23,25,26,28,36「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各該「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伍年
94000犯如附表三編號9,13,15,16,20,24,27,29「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各該「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志優犯如附表三編號19,31「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各該「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
146000犯如附表三編號33,34,38「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各該「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
177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6,20,27,29「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各該「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8000犯如附表三編號21,31,33,34,38「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各該「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
229000犯如附表三編號3,7,10,12,16,18,22至32「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各該「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壹拾壹萬參仟參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容任犯如附表編號三22,25至31各該「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處各該「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陸拾捌萬伍仟柒佰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三「偽造之印章,印文及署押」欄所示偽造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黃樸之被繼承人黃菁菁扣案如附表六所示之財產均沒收,其餘黃菁菁扣案之財產均不予沒收
302000被訴如附表三編號5,6所示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32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3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1000共同犯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減為處有期徒刑柒月又拾伍日
3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3000共同犯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處有期徒刑玖月
39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1000共同犯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43000共同犯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5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期約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
49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3000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期約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玖年,褫奪公權伍年
51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5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4000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
(541000、543000均與編號8等論以一罪)5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5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61000、563000均與編號8等論以一罪)5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7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59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04000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
(611000、613000均與編號8等論以一罪)61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2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63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44000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
65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6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74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
68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參年
69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01000、703000均與編號8等論以一罪)70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11000、713000均與編號8等論以一罪)71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2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3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7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志優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壹年
76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7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84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
79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參年
80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1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28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8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5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O容任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71000、873000均與編號8等論以一罪)8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8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9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904000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
91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2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31000、933000均與編號8等論以一罪)93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4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容任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61000、963000均與編號8等論以一罪)9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7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O容任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9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100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14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
102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參年
103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容任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51000、1053000均與編號8等論以一罪)105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6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O容任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8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109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04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
1117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參年
112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O容任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5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6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O容任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8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119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O志優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褫奪公權壹年
1218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122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O容任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5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6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7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1286000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1298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130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1316000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1328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13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51000、1353000均與編號8等論以一罪)135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8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1396000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1408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玖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仿冒皮帶壹條,沒收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仿冒皮帶壹條,沒收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仿冒短夾壹個,沒收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名牌包柒只及新臺幣參拾陸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乙○○其餘被訴妨害名譽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所犯之罪,其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貳「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如附表貳編號1至編號3部分,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貳編號4至編號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所犯之罪,其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參「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甲類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乙類附表一、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丙類附表一所示之物、新臺幣壹佰玖拾玖點伍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丁類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丙○○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甲類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乙類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點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丁類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癸○○犯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共五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主刑及附表一編號1至5「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己○○犯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共四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主刑及附表二編號1至4「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附表二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丁○○犯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主刑及附表三編號1「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戊○○犯附表四編號1至2所示之罪,共二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2「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主刑及附表四編號1至2「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乙○○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門號○○○○○○○○○○號之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被訴附表三編號2部分無罪
癸○○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癸○○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癸○○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癸○○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癸○○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己○○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己○○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己○○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己○○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乙○○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乙OO(一)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又犯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佰參拾參元之汽油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重傷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丙OO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貳年,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貳萬元
辛OO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貳年,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參與人昱勝企業社所有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無罪
乙OO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貳萬元,褫奪公權參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肆萬貳仟伍佰元沒收之
壬OO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貳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貳萬元,褫奪公權參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肆萬貳仟伍佰元沒收之
15000共同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之
22000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
又共同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47000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
又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褫奪公權參年,扣案之新臺幣壹萬零伍佰元沒收之
均緩刑參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壹萬元
O明德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褫奪公權參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之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6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24
第299條第1項前段,6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5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9條第12項,1
第273條之110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6條前段 第477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7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其他71
第299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48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5
第368條,15
第368條 第373條,8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1
第370條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 第441條 第443條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370條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411條前段 第412條,1
第377條,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9條第12項 第380條 第394條第1項前段 第395條前段 第267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5條第1項 第159條第2項,1
第395條前段,2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1條第1項 第1條第2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2
第101條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303條40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7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4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155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