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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5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量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普通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普通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丁OO共同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踰越牆垣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遭竊物品」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各項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項編號所示之刑,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上偽造之「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壹枚,「許隆倫」印文壹枚,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上偽造之「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壹枚,「許隆倫」印文壹枚,臺灣土地銀行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五日取款憑條上偽造之「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壹枚,「許隆倫」印文壹枚,臺灣土地銀行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取款憑條上偽造之「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壹枚,「許隆倫」印文壹枚,偽造之「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壹枚,「許隆倫」印張壹枚,均沒收,未扣案如附件「外幣種類/侵占金額」欄各項所示之不法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在扣除新臺幣伍萬元之後,追徵其價額
丁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戊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經辦會計人員,故意輸入不實資料,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經辦會計人員,故意輸入不實資料,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經辦會計人員,故意輸入不實資料,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經辦會計人員,故意輸入不實資料,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經辦會計人員,故意輸入不實資料,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因犯罪所得之新台幣壹萬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庚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折疊水果刀壹把沒收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如附表一編號二十所示大麻種子及其包裝容器,附表一編號一至六,十二,十三,十五,三十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七,八,二十一至三十二所示之大麻,均沒收銷燬之,其包裝容器均沒收,附表一編號九至十一,十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大麻,均沒收銷燬之,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包裝容器均沒收,附表二編號六,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如附表一編號二十所示大麻種子及其包裝容器,附表一編號一至六,十二,十三,十五,三十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七,八,二十一至三十二所示之大麻,均沒收銷燬之,其包裝容器均沒收,附表一編號九至十一,十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大麻,均沒收銷燬之,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包裝容器均沒收,附表二編號六,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丁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02
第299條第1項前段,6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9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18條第1項前段 第19條第1項 第4條第2項 第17條第2項 第4條第6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00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 第473條第1項 第474條 第133條第1項 第133條第3項 第133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83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6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6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8條,2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3條,5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 第441條 第441條 第443條 第446條,1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3項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77條,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89條第1項第5款 第491條第10項 第491條第10項 第502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46條,1
第205條之2,1
第303條43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24條 第338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 第284條之1,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