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51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8
乙OO共同犯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共同犯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000,其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44000,43000均無罪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壬OO犯頂替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含沒收部分)
5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九○三五一三○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即電動工具壹批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即PORTER牌黑色斜背包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即655-MAN機車車牌壹面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四),(五),(六),(七),(八),(九)均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8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利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偽造之署名」欄位內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000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事實欄一部分),又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事實欄二部分),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又共同收受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事實欄三部分),又犯三人以上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事實欄四部分),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因修復所得之財產上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27000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事實欄一部分)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38000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事實欄二部分),又犯三人以上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事實欄四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54000共同收受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欄三部分),又犯三人以上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事實欄四部分)
65000犯三人以上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事實欄四部分)
68000被訴收受贓物部分無罪
乙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非法寄藏槍砲之主要零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01
第299條第1項前段,5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條前段 第8條 第000條 第000條第7項 第000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 第370條第1項但書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其他86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8條,28
第368條 第371條,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9條第1項後段 第372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
第378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3條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95條前段,1
第412條,1
第420條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33條 第434條,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163條,1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1
第155條第1項 第159條之3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6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5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40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7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5條之34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259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後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