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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9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丁OO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壹拾萬元
原判決撤銷
乙○○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肆仟陸佰陸拾柒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萬柒仟元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手錶壹只,項鍊及手環各壹條,耳環壹對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三分之一
乙OO所犯如附表一,二,三「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扣案之華碩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內含門號0九八五七四九五八三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捌佰柒拾伍元及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具(IMEI:三五三0二五0七一三三六九五二一一六)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所犯如附表一,二,三「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扣案之華碩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內含門號0九八五七四九五八三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捌佰柒拾伍元及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具(IMEI:三五三0二五0七一三三六九五二一一六)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所犯如附表一,二,三「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扣案之華碩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內含門號0九八五七四九五八三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捌佰柒拾伍元及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具(IMEI:三五三0二五0七一三三六九五二一一六)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附表編號一至八,十至十七,十九至三十三主文欄內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丁OO共同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鐵撬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貳仟伍佰元、金牌拾貳面,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發票箱壹個,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一字起子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攜帶兇器毀越門扇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五主文欄所示之一字起子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17000犯攜帶兇器毀越門扇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主文欄所示之鐵撬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保險箱壹個、監視器主機壹台,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19000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行車紀錄器壹台、音響壹組(內含導航及倒車雷達)及太陽眼鏡貳副,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鑰匙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3219-MB號自用小客車壹輛,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24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鑰匙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香菸捌拾壹包、飲料肆拾貳瓶、檳榔參拾包、電扇壹臺、電擊棒壹支、打火機柒拾參支、零錢盒壹個及計算機壹台,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26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空氣槍壹把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香菸伍拾包,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30000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鉗子壹把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打火機貳盒、檳榔陸拾伍包、香菸壹佰包,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32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鑰匙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CT-6522號自用小客車壹輛,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34000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圓形扳手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音響壹台,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37000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鐵鎚壹把、如附表編號一主文欄所示之鐵撬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藍芽喇叭貳個、遙控直升機肆台,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3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鑰匙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娃娃伍隻,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4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高爾夫球袋壹個(內含球桿拾參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十七主文欄所示之圓形扳手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0183-VU號車牌貳面,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4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管鉗壹把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及香菸拾條、檳榔拾盒、衛生紙貳箱,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49000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鑰匙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五主文欄所示之一字起子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五主文欄所示之一字起子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壹輛,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55000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主文欄所示之鐵撬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香菸壹佰貳拾柒包,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57000共同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主文欄所示之鐵撬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香菸捌拾包,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59000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主文欄所示之鐵撬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之破壞剪壹把,沒收之
63000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五主文欄所示之一字起子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鑰匙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香菸拾肆條,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8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零柒萬玖仟貳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零柒萬玖仟貳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侵占李鵠餅店101年3至4月營業稅款部分,無罪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以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捌仟元,供犯罪所用之麻將桌壹張,麻將貳副,牌尺肆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又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貳拾公克以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肆萬伍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共同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0,附表二編號1至3,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1至30,附表二編號1至3,附表三編號1之施用第一級毒品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6,24,26,29,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主刑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6,24,26,29),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之罪刑部分(即附表三編號2),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其餘被訴幫助販賣第一級毒品罪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三)無罪
15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零參參伍公克,含包裝袋壹只)、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殘渣袋貳個均沒收銷燬之、玻璃球貳支、吸食器壹組均沒收
22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31000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35000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3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6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8000幫助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13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8000幫助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1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2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16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勺子貳支、剷子壹支、電子磅秤貳臺、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七七九六五九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萬能鉗及自製小扁鑽,均沒收
庚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無駕駛執照騎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6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 第370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05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其他71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62條 第138條 第307條,1
第362條 第367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7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14
第368條 第373條,11
第368條 第371條,6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88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74條第1項第2款 第74條第2項第3款,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29條 第230條 第231條 第159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第3項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66條 第159條第1項 第248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第1項 第159條之4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7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57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0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