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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27
原判決關於乙OO,己OO,O韋翰,16000,O俊鴻,O為康,O鎮宇部分均撤銷
20000犯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木棒參支,木劍貳支,鋁棒壹支,均沒收
62000,O韋翰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木棒參支,木劍貳支,鋁棒壹支,均沒收
111000,O俊鴻,O為康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木棒參支,木劍貳支,鋁棒壹支,均沒收
O鎮宇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木棒參支,木劍貳支,鋁棒壹支,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犯罪所得壹仟股股份不予沒收部分撤銷
庚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元應予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其餘上訴駁回
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犯罪事實四所示16000及17000犯罪所得之股份(含股票)不予沒收
壹,乙OO部分一,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揚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出席董事簽到簿,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上偽造之「O玉英」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上開諭知有期徒刑部分(即一,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貳,30000部分一,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揚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出席董事簽到簿,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上偽造之「O玉英」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二,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上開諭知有期徒刑部分(即一,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參,59000部分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肆,O玉英部分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0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一編號11至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之
被訴轉讓禁藥部分無罪
乙OO犯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未經許可,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槍枝管制編號○○○○○○○○○○號)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9「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9「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3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5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9「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9「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3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5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共同犯侵入建築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9「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9「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3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5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無罪
乙OO(中文名林嘉強)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附表一編號1,2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編號3,4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18000無罪
林嘉強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偽造之「林嘉強」全民健康保險卡壹張沒收之
林嘉強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林嘉強」國民身分證影本上偽造之「內政部印」公印文壹枚沒收之
林嘉強共同犯非法販賣手槍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21、23、51、7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DA/07/019/I0059」號進口報單之個案委任書委任人欄上偽造之「林凱杰」署名、「林凱傑」印文各壹枚、報關人「林凱傑」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偽造之「林凱傑」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犯非法販賣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1、7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6所示之黑貓宅急便包裹查詢號碼0000-0000-0000託運單顧客收執聯壹張沒收之、會計聯、黏貼聯、配送聯、超商會計聯寄件人欄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各1枚均沒收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6所示之黑貓宅急便包裹查詢號碼0000-0000-0000託運單顧客收執聯壹張沒收之、會計聯、黏貼聯、配送聯、超商會計聯寄件人欄上偽造之「O彥彰」署名各1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DA/07/019/I0059」號進口報單之個案委任書委任人欄上偽造之「林凱杰」署名、「林凱傑」印文各壹枚、報關人「林凱傑」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偽造之「林凱傑」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林嘉強共同犯非法運輸手槍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至12、21、23、51、7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DA/07/019/I0196」號進口報單之個案委任書委任人欄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印文各壹枚、負責人姓名欄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壹枚、報關人「洪睿呈」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印文各壹枚均沒收之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壬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其餘被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甲○○犯相姦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附表編號二部分,無罪
乙OO(中文名林嘉強)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附表一編號1,2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編號3,4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18000無罪
林嘉強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偽造之「林嘉強」全民健康保險卡壹張沒收之
林嘉強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林嘉強」國民身分證影本上偽造之「內政部印」公印文壹枚沒收之
林嘉強共同犯非法販賣手槍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21、23、51、7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DA/07/019/I0059」號進口報單之個案委任書委任人欄上偽造之「林凱杰」署名、「林凱傑」印文各壹枚、報關人「林凱傑」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偽造之「林凱傑」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犯非法販賣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1、7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6所示之黑貓宅急便包裹查詢號碼0000-0000-0000託運單顧客收執聯壹張沒收之、會計聯、黏貼聯、配送聯、超商會計聯寄件人欄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各1枚均沒收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6所示之黑貓宅急便包裹查詢號碼0000-0000-0000託運單顧客收執聯壹張沒收之、會計聯、黏貼聯、配送聯、超商會計聯寄件人欄上偽造之「O彥彰」署名各1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DA/07/019/I0059」號進口報單之個案委任書委任人欄上偽造之「林凱杰」署名、「林凱傑」印文各壹枚、報關人「林凱傑」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偽造之「林凱傑」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林嘉強共同犯非法運輸手槍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至12、21、23、51、7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DA/07/019/I0196」號進口報單之個案委任書委任人欄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印文各壹枚、負責人姓名欄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壹枚、報關人「洪睿呈」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印文各壹枚均沒收之
黃文龍犯附表貳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宣告附表貳編號一,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參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沒收部分併執行之,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庚OO犯附表貳編號三所示之罪,宣告附表貳編號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黃文龍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黃文龍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貳拾捌萬柒仟陸佰玖拾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未扣案如附表參編號一、二、三、六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黃文龍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伍仟貳佰捌拾肆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參編號五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參編號二、八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貳拾捌萬柒仟陸佰玖拾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未扣案如附表參編號一、四、七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共同在港口以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船舶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未遂,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次,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O鐿翔共同在港口以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船舶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未遂,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次,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玖佰陸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丁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七八三一一六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各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毒品咖啡包殘渣袋伍個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七八三一一六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玖佰陸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土司壹條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開所處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辛○○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壬○○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恐嚇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戊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貳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肆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其餘被訴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POTER牌零錢包壹個,現金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98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3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9
第449條第1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312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7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80條第1項 第416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條第1項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1
第299條第1項288
第299條第1項前段,1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4第2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4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條 第1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 第3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23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172條 第169條第1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74條第2項第4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229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2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7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2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第1項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7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9
第368條 第373條,10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371條,6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268條,1
第368條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第1項,1
第370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7條,3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2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2
第395條前段 第3條,1
第395條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1
第446條,1
第449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4,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87條第1項 第487條第1項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1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130條 第17條第1項 第131條第1項 第17條第2項 第131條第3項 第131條第4項 第130條第89項 第158條之4,1
第4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2條 第2條,1
第1條第1項 第1條第1項 第20條第1項 第1條第2項 第23條第2項 第24條第2項,2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48條第1項 第245條第2項前段 第248條第2項前段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7條第2項,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8條之3 第159條之5,1
第303條176
第303條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56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3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1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4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4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253條之3第1項第2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43
第301條第1項,20
第301條第1項前段,6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6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後段 第301條第2項 第306條 第306條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36條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27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3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9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5
第302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5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304條4
第304條 第307條,3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19條2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43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