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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40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部分,均撤銷
戊OO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壬OO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2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丙OO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零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O睿廷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達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物,均沒收,如附表一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其餘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被害人家屬(徐漢源,徐雪惠,徐憶雯)共支付新臺幣伍拾柒萬元,支付方式為第一期於民國108年4月16日各給付徐漢源,徐雪惠,徐憶雯新臺幣柒萬元,其餘自108年5月16日至109年4月16日止,於每月16日各給付徐漢源,徐雪惠,徐憶雯新臺幣壹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原判決撤銷
童偉堯犯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部分撤銷
丙OO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貳年
壹,乙OO部分一,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揚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出席董事簽到簿,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上偽造之「O玉英」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上開諭知有期徒刑部分(即一,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貳,30000部分一,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揚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出席董事簽到簿,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上偽造之「O玉英」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二,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上開諭知有期徒刑部分(即一,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參,59000部分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肆,O玉英部分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署押之數量」欄所示偽造「O守仁」之簽名貳拾陸枚,指印伍拾壹枚,掌印貳枚均沒收
壹,刑部分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貳,沒收部分一,如附表所示文書名稱上「偽造之印文及署押」欄位之印文及署押均沒收
二,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BTS防彈少年團2017年10月21日台灣場入場券買賣契約上偽造之「方宇驤」署名壹枚沒收之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壹佰零捌年拾貳月參拾壹日前,向林冠廷支付新臺幣肆萬肆仟參佰肆拾元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轉讓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氯乙基卡西銅壹包(驗餘毛重柒點捌貳捌捌公克)沒收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O明吉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之海洛因貳包(合計驗餘淨重壹點玖參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鏟管貳支,夾鏈袋壹批,電子磅秤壹臺及夾子壹支均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捌包(合計驗餘淨重柒點肆伍柒壹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及玻璃球參個,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NOKIA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SIM卡壹O),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NOKIA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SIM卡壹O),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NOKIA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SIM卡壹O),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星辰遊戲點數拾肆萬點,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NOKIA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SIM卡壹O),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印尼籍,中文姓名:蘇優)未經許可於公共場所攜帶刀械,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手指虎壹只沒收之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委託掌管之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現役軍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文龍犯附表貳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宣告附表貳編號一,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參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沒收部分併執行之,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庚OO犯附表貳編號三所示之罪,宣告附表貳編號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黃文龍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黃文龍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貳拾捌萬柒仟陸佰玖拾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未扣案如附表參編號一、二、三、六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黃文龍犯森O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O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伍仟貳佰捌拾肆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參編號五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參編號二、八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貳拾捌萬柒仟陸佰玖拾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未扣案如附表參編號一、四、七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六款之故買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參萬伍仟陸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暨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乙○○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辛○○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壬○○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恐嚇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丁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及編號4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及編號4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及編號4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及編號4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及編號4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及編號4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3及編號4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之物沒收銷燬之;附表三編號3及編號4之物均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刑及沒收
20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4之物沒收
22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2之物沒收
24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前淨重零點貳參伍公克,驗餘淨重零點貳貳伍公克),甲基安非他命捌包(含包裝袋捌只,驗前淨重參拾伍點貳柒壹公克,驗餘淨重參拾肆點捌肆陸公克)及伽瑪羥基丁酸貳瓶(含乘裝瓶貳個,驗前淨重共伍拾柒點玖柒陸公克,驗餘淨重共伍拾壹點貳壹柒公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玻璃球吸食器壹個,沒收
乙OO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鞋櫃及辦公桌,致生公共危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二十五公升汽油桶壹個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
甲○○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即附表一編號十三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肆佰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一所示業務侵占罪,共拾貳罪,分別處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附表二所示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分別處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一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共拾貳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附表二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共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庚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陸萬伍仟捌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貳仟壹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參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壹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柒仟伍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零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伍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左列所示藥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左列所示藥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左列所示藥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左列所示藥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左列所示藥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左列所示藥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左列所示藥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左列所示藥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丙○○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壹萬零柒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98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3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9
第449條第1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312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7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80條第1項 第416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條第1項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1
第299條第1項288
第299條第1項前段,1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4第2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4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條 第1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 第3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23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172條 第169條第1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74條第2項第4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229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2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7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2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第1項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7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9
第368條 第373條,10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371條,6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268條,1
第368條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第1項,1
第370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7條,3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2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2
第395條前段 第3條,1
第395條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1
第446條,1
第449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4,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87條第1項 第487條第1項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1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130條 第17條第1項 第131條第1項 第17條第2項 第131條第3項 第131條第4項 第130條第89項 第158條之4,1
第4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2條 第2條,1
第1條第1項 第1條第1項 第20條第1項 第1條第2項 第23條第2項 第24條第2項,2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48條第1項 第245條第2項前段 第248條第2項前段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7條第2項,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8條之3 第159條之5,1
第303條176
第303條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56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3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1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4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4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253條之3第1項第2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43
第301條第1項,20
第301條第1項前段,6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6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後段 第301條第2項 第306條 第306條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36條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27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3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9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5
第302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5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304條4
第304條 第307條,3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19條2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43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