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50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35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分別量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6「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其中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之棉質手套壹雙,以及破壞剪,美工刀,老虎鉗,十字起子各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編號6「所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庚OO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OO毀壞門扇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壬OO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9000竊盜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毀壞門扇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搭配門號○○○○○○○○○○號行動電話壹具(含同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又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白色或透明晶體壹包(驗餘淨重零點伍柒陸玖公克,併同包裝上開毒品之內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扣案吸食器壹組,玻璃球壹顆及剷管壹支,均沒收之
辛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透明晶體陸包(驗餘總淨重玖點肆柒公克,併同直接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陸只)沒收銷燬
丁OO被訴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丑○○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酉○○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未○○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各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申○○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6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編號3所示之子彈捌拾柒顆,編號4所示之子彈壹顆,編號5所示之子彈貳顆均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編號3所示之子彈捌拾柒顆,編號4所示之子彈壹顆,編號5所示之子彈貳顆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壬○○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子○○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戌○○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於民國104年6月5日恐嚇取財未遂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辛○○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庚○○無罪
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癸○○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妨害名譽部分無罪
丑○○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酉○○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未○○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各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申○○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6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編號3所示之子彈捌拾柒顆,編號4所示之子彈壹顆,編號5所示之子彈貳顆均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編號3所示之子彈捌拾柒顆,編號4所示之子彈壹顆,編號5所示之子彈貳顆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壬○○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子○○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戌○○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於民國104年6月5日恐嚇取財未遂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辛○○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庚○○無罪
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癸○○共同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均與林貴美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被訴部分(即民國106年10月18日竊盜)無罪
乙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庚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丁○○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空氣槍參把均沒收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空氣槍參把均沒收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被訴重利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刈菜壹佰伍拾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雞隻貳拾貳隻,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高麗菜伍拾貳顆、花椰菜拾顆、大蒜柒拾伍斤、青花菜玖顆、白花椰菜拾肆顆,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分別追徵其價額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蔬菜共陸拾顆,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刈菜壹佰伍拾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雞隻貳拾貳隻,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高麗菜伍拾貳顆、花椰菜拾顆、大蒜柒拾伍斤、青花菜玖顆、白花椰菜拾肆顆,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分別追徵其價額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蔬菜共陸拾顆,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5至8,11,12,14,15,17所示之物及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6「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6「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5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7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2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2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2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2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3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3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3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3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3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3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4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4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四,六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六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3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拾捌包(驗餘淨重合計10.95公克)含包裝袋,均沒收銷燬
4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九八一七八六一一八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九八一七八六一一八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九八一七八六一一八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九八一七八六一一八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66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九八一七八六一一八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共同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拾月
72000共同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未扣案之門號○九八一七八六一一八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拾月
77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拾月
79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強制犯行部分無罪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強制犯行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各罪,分別處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0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1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1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2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55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如附表四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9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9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7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7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2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3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3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4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5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5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6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未扣案販賣甲基安非他命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及未扣案之行動電話(手機序號000000000000120號、含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SIM卡)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未扣案販賣甲基安非他命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及未扣案之行動電話(手機序號00000000000046號、含門號0900000000號SIM卡)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未扣案販賣甲基安非他命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未扣案販賣甲基安非他命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及未扣案之行動電話(手機序號000000000000120號、含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SIM卡)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未扣案販賣甲基安非他命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及未扣案之行動電話(手機序號00000000000046號、含門號0900000000號SIM卡)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未扣案販賣甲基安非他命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各罪,分別處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0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1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1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2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55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如附表四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9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9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7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7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2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3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3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4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5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5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6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空氣槍壹支,鋼珠參顆均沒收
10000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16000均無罪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罰O新臺幣捌拾萬元
壬OO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扣案如附表所示物品沒收
21000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0000犯過失污染水體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韋吉,35000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4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犯如附表一編號2,3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10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2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26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29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無罪
丙OO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過失輸入動物用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過失製造動物用偽藥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之過失販賣動物用偽藥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道企業有限公司因其受雇人執行業務,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過失輸入動物用禁藥罪,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又因其受雇人執行業務,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過失製造動物用偽藥罪,共貳罪,各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又因其受雇人執行業務,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之過失販賣動物用偽藥罪,共貳罪,各處罰金新臺幣捌萬元,伍萬元
應執行罰金參拾萬元
33000無罪
O道企業有限公司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參仟貳佰參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愛鴨大」粉拾包,「美國賽鴿1號」伍拾瓶(均含包裝袋,包裝瓶及外包裝箱),沒收之
乙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利用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被訴毀損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被訴恐嚇危害安全,侵占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玖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柒年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玖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柒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民國一○六年七月中旬某日晚上十時許販賣第一級毒品予蔡永清部分(即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三),無罪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捌年伍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捌年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壹拾伍年貳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壹拾伍年參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玖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柒年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玖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柒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民國一○六年七月中旬某日晚上十時許販賣第一級毒品予蔡永清部分(即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三),無罪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捌年伍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捌年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壹拾伍年貳月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處有期徒刑壹拾伍年參月
乙○○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骰盅壹個,押注點數帆布壹個,骰子參顆及新臺幣柒仟捌佰元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無罪
乙OO因其受僱人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13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34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5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
57000因其從業人員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69000幫助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0000無罪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125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5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9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0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273條之1411
第273條之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2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6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5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6條第2項 第339條第1項 第47條第1項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76條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2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28條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376條第1項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 第284條之1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334
第299條第1項前段,15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0條第2項 第4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0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5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7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3款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第1項 第19條第1項 第4條第2項 第17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6條第1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33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76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296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64條 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8條後段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前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2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1
第349條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50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7條 第372條,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7條 第479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76
第368條 第373條,2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2
第368條 第371條,8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370條 第370條 第370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62條 第137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2,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 第205條之2後段,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1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204條之3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6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第1項前段 第196條 第155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6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但書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7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3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5
第377條,1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46條,1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7條 第3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377條 第156條,1
第377條 第1條 第1條 第1條 第159條之2,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78條 第378條 第379條第10項 第379條第10項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378條,1
第378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 第155條第1項,1
第380條 第160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2
第382條第1項前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7
第395條前段 第268條 第267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5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96條之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66條之1第3項 第166條之1第3項第5款 第166條之1第3項第6款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1
第395條前段 第14條 第4條 第9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 第159條之3第2項 第159條之3第2項第1款 第159條之3第2項第3款,1
第395條前段 第3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4
第397條 第401條 第165條第1項,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第455條之4第2項 第第455條之8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4條,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1
第155條第1項,1
第155條第1項 第95條第1項第1款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88條第1項 第88條第1項 第205條之1 第205條之1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232條第1項,1
第155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1
第131條之1 第158條之4,1
第303條190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9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6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68條 第369條 第1條前段,1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1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4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但書,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3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7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35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前段,6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後段 第301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60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1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3
第302條6
第302條 第2條 第307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455條之4第2項4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1
第304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