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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6
原判決關於該判決附表一編號1至4(即本判決附表三及附表一編號1)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OO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予潘煥文部分(即本判決附表三),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5000000號,IMEI碼000001000000000號)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5000000號,IMEI碼000001000000000號)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5000000號,IMEI碼000001000000000號)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00000號,IMEI碼000000000000000號)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均撤銷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佰玖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廠牌:iPhone,序號:000000000000000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壹仟陸佰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000被訴如附表編號44,45,46,58,177,184,189,190,239,240,266,274,275,276,277,279,280,283,284,285部分,均無罪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1457號追加起訴之犯罪事實,其中附表編號17(蘇安邦部分),18(李宛怡部分),22(李凱傑部分),23(葉佳雯,溫妙玫部分),35(張煜萱,巢傳永部分),48(巫亞芸部分),52(黃奕惠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均撤銷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佰玖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廠牌:iPhone,序號:000000000000000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壹仟陸佰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000被訴如附表編號44,45,46,58,177,184,189,190,239,240,266,274,275,276,277,279,280,283,284,285部分,均無罪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1457號追加起訴之犯罪事實,其中附表編號17(蘇安邦部分),18(李宛怡部分),22(李凱傑部分),23(葉佳雯,溫妙玫部分),35(張煜萱,巢傳永部分),48(巫亞芸部分),52(黃奕惠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均撤銷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佰玖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廠牌:iPhone,序號:000000000000000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壹仟陸佰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000被訴如附表編號44,45,46,58,177,184,189,190,239,240,266,274,275,276,277,279,280,283,284,285部分,均無罪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1457號追加起訴之犯罪事實,其中附表編號17(蘇安邦部分),18(李宛怡部分),22(李凱傑部分),23(葉佳雯,溫妙玫部分),35(張煜萱,巢傳永部分),48(巫亞芸部分),52(黃奕惠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罪部分撤銷
丙OO犯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WESTYLE商標排氣洩壓閥一個,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乙○○犯如附表八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1至編號7主文欄所示之罪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肆月,禠奪公權肆年
乙○○被訴如附表九部分,無罪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禠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禠奪公權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肆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禠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禠奪公權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肆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禠奪公權貳年
乙OO共同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參拾萬元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7000共同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貳拾萬元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3000,34000,O冠證均無罪
乙OO犯結夥三人以上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2,3,4,5,6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結夥三人以上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景清無罪
乙OO,丙OO施用第二級毒品,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戊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肆包(驗餘淨重各為0.8739公克,0.8730公克,0.0557公克,0.1694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3.1613公克)沒收銷燬之,杓子壹支沒收
其餘被訴轉讓禁藥部分無罪
11000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HTC廠牌手機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卡1張)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玻璃球吸食器貳個,塑膠鏟管壹支沒收
18000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折疊式推車壹臺及犯罪所得不鏽鋼方形冰桶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無罪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1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0000犯附表一編號1,2,4,6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2,4,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壹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壹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9000犯附表一編號3,5,9至11,15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3,5,9至11,1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58000犯附表一編號7,9,15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7,9,1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77000犯附表一編號16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1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84000無罪
85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8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5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5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9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3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5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5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5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9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元及附表六編號1、3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及附表六編號1、3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5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附表三編號1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附表三編號1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附表三編號1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附表五編號1之海洛因均沒收銷燬之,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附表六編號1、2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5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2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二,三,附表四編號1之刑(含主刑與沒收及沒收銷燬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二,三,附表四編號2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三,附表四編號2至4之刑(含主刑與沒收及沒收銷燬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9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14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17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24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26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28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沒收依據
3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一四五○八二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07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8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80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7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1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20條第1項 第23條第2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 第235條之3,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35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1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 第451條之1 第451條之1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39
第299條第1項前段,6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0條 第181條 第180條第1項 第186條第2項 第18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37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4條 第364條第2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2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89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65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其他69
第310條第2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345條 第349條 第350條第1項 第375條第1項 第384條前段 第227條第1項,1
第349條 第350條第1項 第351條第1項 第362條前段 第384條前段,1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8條 第373條,12
第368條,1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412條,3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14條 第16條,1
第449條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54條,1
第第449條第2項 第第449條第3項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第455條之4第2項 第第455條之8 第第454條第2項,2
第477條第1項 第51條,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158條之4,1
第303條61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 第309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