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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47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10000,11000部分撤銷
12000共同犯重傷害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24000共同犯重傷害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43000,44000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以脅迫妨害成員脫離犯罪組織罪部分暨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甲○○共同以非法方法妨害成員脫離犯罪組織未遂,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駁回上訴之有罪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原判決關於以脅迫妨害成員脫離犯罪組織罪部分暨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甲○○共同以非法方法妨害成員脫離犯罪組織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駁回上訴之有罪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一原判決關於附表一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三其餘上訴(原審附表二,附表三及無罪部分)均駁回
四前開撤銷改判部分與其餘上訴駁回中之原審附表二部分,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價值新臺幣貳仟元之行動電話壹支(不含SIM卡)及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及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26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27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28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29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30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31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32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均撤銷
丁○○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於民國104年7月6日犯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原判決關於丁○○部分,及甲○○,己○○犯恐嚇取財罪未遂部分,均撤銷
丁○○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均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己○○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甲○○被訴恐嚇取財未遂罪部分無罪
其餘上訴駁回(即己○○犯非法持有槍彈及甲○○犯轉讓槍彈部分)
己○○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原判決關於丁○○部分,及甲○○,己○○犯恐嚇取財罪未遂部分,均撤銷
丁○○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均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己○○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甲○○被訴恐嚇取財未遂罪部分無罪
其餘上訴駁回(即己○○犯非法持有槍彈及甲○○犯轉讓槍彈部分)
己○○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丙○○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沙發貳座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甲○○無罪
原判決撤銷
乙○○犯如附表八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1至編號7主文欄所示之罪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肆月,禠奪公權肆年
乙○○被訴如附表九部分,無罪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禠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禠奪公權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肆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禠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禠奪公權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肆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禠奪公權貳年
乙OO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如告證三所示之偽造「Alanyang」署押共壹枚及如告證二所示之偽造海運提單,均沒收之
永力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參拾萬零柒佰貳拾貳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
1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捌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
13000如附表二所示涉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五款之部分,均無罪
16000無罪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扣案含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之綠色乾燥葉片之殘渣袋壹袋沒收銷燬之,扣案之IPHONE6S金色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之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肇事逃逸部分無罪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戊OO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禠奪公權貳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沒收
O裕家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禠奪公權壹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為如附件一所示之事項
25000,26000,27000,29000,30000,31000,32000,33000,34000,35000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所處之主刑,緩刑參年
65000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刑
99000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七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所處之主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63000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刑
O嘉O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229000犯如附表編號二,三,五,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二,三,五,七所示之刑
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3000犯如附表編號二,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二,四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即屏東清溝車標案)部分無罪
392000犯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刑
O智O犯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O其雍犯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O茂盛犯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刑
524000犯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刑
529000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刑
562000犯如附表編號二,三,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二,三,六所示之刑
所處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
627000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刑
660000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刑
700000犯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刑
734000犯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刑
767000犯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刑
800000犯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821000,835000均無罪
848000,850000及O世傑公訴不受理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所處之主刑,緩刑參年
65000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刑
99000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七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所處之主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63000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刑
O嘉O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229000犯如附表編號二,三,五,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二,三,五,七所示之刑
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3000犯如附表編號二,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二,四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即屏東清溝車標案)部分無罪
392000犯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刑
O智O犯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O其雍犯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O茂盛犯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刑
524000犯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刑
529000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刑
562000犯如附表編號二,三,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二,三,六所示之刑
所處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
627000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刑
660000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刑
700000犯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刑
734000犯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刑
767000犯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刑
800000犯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821000,835000均無罪
848000,850000及O世傑公訴不受理
乙○○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丁○○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仁正無罪
乙OO所犯如附表二,三,四,五,六,七「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三,四,五,六,七「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附表十二,附表十四編號23,附表十五編號1至6,8,10,12至18,附表十六編號1,5,附表十七編號25,27至28,32,36至38,附表十八編號3,6,附表十九編號2,附表二十編號13至14,26,38至39,附表二十二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54000所犯如附表二,三,四,五,六,七「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三,四,五,六,七「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陸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附表十二,附表十四編號23,附表十五編號1至6,8,10,12至18,附表十六編號1,5,附表十七編號25,27至28,32,36至38,附表十八編號3,6,附表十九編號2,附表二十編號13至14,26,38至39,附表二十二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07000所犯如附表三「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十四編號23,附表十五編號1至6,8,10,12至18,附表十六編號1,5,附表十七編號25,27至28,32,36至38,附表十八編號3,6,附表二十編號13至14,26,38至3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2,4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60000所犯如附表四編號1「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1至6,8,10,12至18,附表十六編號1,5,附表十七編號25,27至28,32,36至38,附表十八編號3,6,附表二十編號13至14,26,38至3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4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裕發所犯如附表二,三,四,五,六,七「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三,四,五,六,七「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附表十二,附表十四編號23,附表十五編號1至6,8,10,12至18,附表十六編號1,5,附表十七編號25,27至28,32,36至38,附表十八編號3,6,附表十九編號2,附表二十編號13至14,26,38至39,附表二十二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54000所犯如附表四編號1「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1至6,8,10,12至18,附表十六編號1,5,附表十七編號25,27至28,32,36至38,附表十八編號3,6,附表二十編號13至14,26,38至3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4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94000所犯如附表二,三,四,五,六,七「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三,四,五,六,七「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附表十二,附表十四編號23,附表十五編號1至6,8,10,12至18,附表十六編號1,5,附表十七編號25,27至28,32,36至38,附表十八編號3,6,附表十九編號2,附表二十編號13至14,26,38至39,附表二十二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47000所犯如附表七「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1至6,8,10,12至18,附表十六編號1,5,附表十七編號25,27至28,32,36至38,附表十八編號3,6,附表二十編號13至14,26,38至3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3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00000所犯如附表五「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附表十二,附表十五編號1至6,8,10,12至18,附表十六編號1,5,附表十七編號25,27至28,32,36至38,附表十八編號3,6,附表二十編號13至14,26,38至3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4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41000所犯如附表四「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1至6,8,10,12至18,附表十六編號1,5,附表十七編號25,27至28,32,36至38,附表十八編號3,6,附表二十編號13至14,26,38至3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4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94000所犯如附表二「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1至6,8,10,12至18,附表十六編號1,5,附表十七編號25,27至28,32,36至38,附表十八編號3,6,附表二十編號13至14,26,38至39,附表二十二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4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538000,544000均無罪
547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6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593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61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612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62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658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67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677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69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723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74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742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75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788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80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807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82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853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87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872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88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918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93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937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95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983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99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002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01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048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105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067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08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113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112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132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14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178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118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197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21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243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125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262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27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308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131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327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34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373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1385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1395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41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418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432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464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148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483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497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529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154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548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562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594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1609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613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627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659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1665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679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711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1725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1730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744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O裕發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776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1790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丙OO,丁OO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玖罪,均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均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至11,17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編號一,三所示之沒收併執行之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己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毛重零點貳伍公克,含外包裝袋壹個)沒收銷燬,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
辛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O沒收;未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電纜線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攜帶兇器竊盜犯行,無罪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一,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10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三,13000及16000均無罪
一,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己OO無罪
乙OO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無罪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丁○○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加重詐欺罪部分無罪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甲○○犯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犯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OO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庚OO其餘被訴如附表所示轉讓第一級毒品罪部分,均無罪
丁○○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無罪
乙OO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華碩廠牌行動電話機具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其餘被訴加重誹謗部分,無罪
22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明達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文賢犯竊佔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9000,20000,21000,22000,23000部分,均無罪
O啟隆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自己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如附表一「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壬OO無罪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共同犯如附表九編號1所示之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九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附表三之三編號1,2,3,附表四編號1,5,附表八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1: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4: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2: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千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3: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5: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千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6: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7: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9: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10: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2、3、附表八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2、3、附表八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丁○○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丁○○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2: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3: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5: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6: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1: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4: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7:35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9:37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8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99000幫助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支票,均沒收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IPhone6S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強制部分無罪
乙OO共同犯如附表九編號1所示之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九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附表三之三編號1,2,3,附表四編號1,5,附表八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1:2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罪所得新臺幣參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4:4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2:7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千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3:8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5:9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千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6:11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7:12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9:14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10:15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18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2、3、附表八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9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1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八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22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2、3、附表八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2:丁○○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3:丁○○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5:丁○○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6:丁○○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1:丁○○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4:丁○○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7:庚○○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附表一編號9:庚○○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庚○○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之三編號2、3、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幫助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扣案之門號○九○八九九五六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扣案之門號○九○八九九五六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扣案之門號○九○八九九五六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扣案之門號○九○八九九五六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扣案之門號○九○八九九五六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299條第1項480
第299條第1項前段,2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2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 第307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條 第154條第2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4條 第343條 第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8條第4項 第12條第4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455條之34,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6條第1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5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5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其他386
第273條第1項第3款 第279條第1項 第308條後段 第395條前段,1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2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7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7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54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1
第290條 第306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1條第1項 第第300條,1
第第303條第1項 第第307條,1
第第303條第3項 第第307條,1
第308條,1
第309條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09條第5項 第379條第14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但書,1
第310條第3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前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49條前段 第384條前段 第62條 第138條第2項,1
第361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9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7條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62條 第3條第1項 第138條第2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2條,1
第368條,109
第368條 第373條,3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1
第368條 第371條,10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2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2
第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第372條,1
第370條 第412條 第477條第1項 第51條,1
第370條第1項前段 第395條前段,1
第371條 第47條,1
第371條 第395條前段 第47條,1
第373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6條第1項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10條第2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4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2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5
第377條,14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2
第377條 第380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31條之1 第158條之4,1
第378條 第379條第10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80條,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8
第382條第1項前段 第395條後段,5
第382條第1項前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3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4條第1項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12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2
第395條前段 第490條前段 第503條第1項 第503條第2項,1
第395條前段 第490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154條,1
第397條 第401條,5
第409條第1項 第456條 第55條第1項,1
第412條,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1
第433條 第434條第2項,1
第441條 第446條,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3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452條,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502條第1項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502條第1項,1
第4條 第8條 第10條 第11條 第17條第1項,1
第4條 第8條 第10條 第11條 第17條第1項 第17條第1項,1
第175條 第186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2 第159條之12 第158條之3 第158條之3 第159條之5,1
第101條 第114條 第101條之1,1
第98條 第154條 第155條 第156條第1項 第100條之2 第159條之2,1
第4條 第8條 第10條 第11條 第17條第1項 第17條第1項 第17條第1項,1
第10條 第10條 第204條 第23條第1項 第35條第1項第4款 第20條第2項前段 第21條第2項 第131條之1 第204條之1 第205條之1 第205條之1 第204條之3第2項 第158條之4,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2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1
第232條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33條第2項前段,1
第205條之1 第205條之1 第205條之2 第205條之2,1
第159條之5,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37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3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9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5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376條第2項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 第284條之1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 第473條,1
第303條210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53條之3第1項第2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7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1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452條 第260條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253條之2第1項第8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7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82條第1項 第387條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 第397條 第398條第3項 第401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60
第301條第1項,25
第301條第1項前段,7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7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4,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455條之2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4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4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18條第1項 第10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16
第302條 第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8
第302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6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4條5
第304條 第307條,5
第449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19條2
第319條第1項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19條第2項 第161條 第163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