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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9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原判決有罪部分均撤銷
二戊OO犯【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三11000犯【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O良誌犯【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1至58、【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二編號2至3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1至58、【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二編號2至3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1至58、【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二編號2至3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59至88、【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二編號31至56「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59至88、【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二編號31至56「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59至88、【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二編號31至56「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89至152、【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三編號3至5「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89至152、【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三編號3至5「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89至152、【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三編號3至5「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7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153至220、【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二編號57至102「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153至220、【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二編號57至102「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153至220、【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二編號57至102「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9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221至26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221至26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221至26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11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261至294、【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二編號103至137「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261至294、【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二編號103至137「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一編號261至294、【附表一】之附表一之二編號103至137「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13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1至29「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1至29「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1至29「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15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30至53、【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二編號1至17「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30至53、【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二編號1至17「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30至53、【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二編號1至17「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16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54至10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54至10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54至10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18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101至148、【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二編號18至4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101至148、【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二編號18至4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101至148、【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二編號18至4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20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149至210、【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二編號41至71「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149至210、【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二編號41至71「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如【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一編號149至210、【附表三】之附表三之二編號41至71「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22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53至128「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53至128「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53至128「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2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129至19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129至19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129至19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25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191至21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191至21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191至21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27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211至306「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211至306「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211至306「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29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307至356「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307至356「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307至356「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3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357至474、【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三編號1至4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357至474、【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三編號1至4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O良誌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如【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一編號357至474、【附表五】之附表五之三編號1至40「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業務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捌年
又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捌年
又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捌年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貳年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併同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共陸拾肆包(總毛重捌拾柒點柒陸伍壹公克,驗餘總毛重捌拾柒點陸伍貳玖公克)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併同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共肆包(總毛重伍拾柒點捌玖壹伍公克,驗餘總毛重伍拾柒點捌伍伍玖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門號○九五八二七五一三五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肆台,注射針筒參支,玻璃球管壹支,分裝勺壹支,夾鏈袋壹批,分裝袋壹批及毒品吸食器壹組均沒收
未扣案之IMEI碼三五六九九八○六三五三五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未扣案內含門號○○○○○○○○○○號SIM卡壹張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票號○○○○○○號,票面金額肆萬元之本票,借據,現金保管條,汽車讓渡同意書各壹紙均沒收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4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鋁棒壹支沒收
未扣案木劍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1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國瑋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刑
附表編號1至5,7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收受贓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刑
附表編號1至5,7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收受贓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事業場所負責人犯污染水體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扣案之沉水馬達,紅色活動塑膠軟管各壹組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陸佰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修正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之非法排放廢水罪,處罰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
乙OO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門號0000-000000號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4,5,6,7,8,9,1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並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並執行之
O世明犯如附表編號1,2,3,6,7,8,9,1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編號2,3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附表編號1,6,7,8,9,10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並執行之
O世明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世明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剪刀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壹佰玖拾柒元及手機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世明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玖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世明犯搬運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世明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世明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搬運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世明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世明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搬運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剝奪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所處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踰越門扇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因業務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07
第299條第1項前段,5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 第310條之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95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9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6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56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9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但書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其他46
第288條 第288條第4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16
第368條 第371條,6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7條,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6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