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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1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部分,均撤銷
戊OO,己OO,庚OO共同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戊OO,己OO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均緩刑肆年,並應依附表三所示之方式,向該附表所示之人支付如該附表所示之金額
附表一編號4所示偽造之「魏美珍」印文伍枚及署押貳枚,附表一編號5所示偽造之「魏美珍」印文貳枚及署押貳枚,均沒收之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指被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部分)
乙OO公務員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八「科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伍年,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參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柒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公務員共同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二「科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
12000被訴其餘部分(龜山倉庫案,大寅一號,富祥八號案),均無罪
18000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貳年
24000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30000共同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八「科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給付公庫新臺幣參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伍月,褫奪公權貳年,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伍仟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玖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貳萬貳仟伍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捌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柒仟參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陸萬貳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
又共同犯轉讓禁藥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又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
又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轉讓禁藥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24000無罪
壹,乙OO犯毀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附表編號1)
貳,又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鍍)金手鍊1條,新臺幣壹仟壹佰參拾伍元沒收(附表編號2)
參,又犯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附表編號3)
扣案鐵撬壹支沒收
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伍,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甲○○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含主刑,強制工作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丁○○犯如附表二編號9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9至13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31、33所示之物沒收
丁○○無罪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31、33所示之物沒收
丁○○無罪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31、33所示之物沒收
丁○○無罪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伍萬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31、33所示之物沒收
丁○○無罪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伍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31、33所示之物沒收
丁○○無罪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犯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萬伍仟伍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31、33所示之物沒收
丁○○無罪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伍拾柒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31、33所示之物沒收
丁○○無罪
甲○○犯發起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陸萬陸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31、33所示之物沒收
丁○○無罪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佰零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31、33所示之物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貳萬零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31、33所示之物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31、33所示之物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貳佰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31、33所示之物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31、33所示之物沒收
丁○○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肆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無罪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年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共貳罪,均累犯,分別處有期徒刑玖年捌月
玖年陸月,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販賣毒品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貳月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肆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肆年
扣案賄賂共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
壬OO,9000均無罪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4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83
第299條第1項前段,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95條第1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8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63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其他56
第277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1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0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 第267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 第62條 第137條 第260條 第137條第1項 第256條之1第1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 第49條第1項 第49條第2項 第49條第5項,1
第376條第1項前段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 第397條,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441條 第446條,1
第452條,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77條第1項,1
第49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303條45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8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