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32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4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均沒收
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原判決關於O俊昌及乙OO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罪,106年11月9日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106年12月18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10000,O志文,溫浚佑,13000,O律臺,15000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罪,106年11月9日,10日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被告18000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罪,106年12月24日,25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16000,17000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罪,107年1月2日,3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O俊昌犯附表一編號7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7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貳月
37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82000,溫浚佑,O律臺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被訴106年11月9日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均無罪
O志文,121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被訴106年11月9日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均無罪
159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被訴106年11月9日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無罪
19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被訴106年12月24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無罪
232000,23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被訴107年1月2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均無罪
其餘部分上訴駁回
271000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298000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捌月
O志文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柒月
溫浚佑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柒月
355000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肆月
O律臺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捌月
393000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玖月
412000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431000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450000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
45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50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56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61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67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O緯博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O俊昌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83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3至4),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1月9日、10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O志文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3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1月9日、10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98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3至4),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1月9日、10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105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3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1月9日、10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O律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3至4),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1月9日、10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120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3至4),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1月9日、10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127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45),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拾肆罪(附表二編號42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7年1月2日、3日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13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45),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拾肆罪(附表二編號42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7年1月2日、3日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138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45),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拾貳罪(附表二編號34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2月24日、25日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14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罪(附表二編號2至4),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拾玖罪(附表二編號5至25、27至28、30至44、46至56),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指揮犯罪組織及106年11月9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12月18日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及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149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原判決關於申○○及卯○○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罪,106年11月9日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106年12月18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乙○○,丑○○,溫浚佑,辛○○,寅○○,庚○○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罪,106年11月9日,10日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被告天○○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罪,106年12月24日,25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丁○○,癸○○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罪,107年1月2日,3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申○○犯附表一編號7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7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貳月
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溫浚佑,寅○○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被訴106年11月9日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均無罪
丑○○,辛○○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被訴106年11月9日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均無罪
庚○○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被訴106年11月9日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無罪
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被訴106年12月24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無罪
丁○○,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被訴107年1月2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均無罪
其餘部分上訴駁回
卯○○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乙○○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捌月
丑○○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柒月
溫浚佑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柒月
辛○○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肆月
寅○○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捌月
庚○○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玖月
丁○○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癸○○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天○○上訴駁回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
酉○○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己○○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辰○○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申○○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3至4),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1月9日、10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丑○○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3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1月9日、10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3至4),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1月9日、10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3至4),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1月9日、10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寅○○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3至4),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1月9日、10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庚○○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3至4),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1月9日、10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45),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拾肆罪(附表二編號42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7年1月2日、3日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45),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拾肆罪(附表二編號42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7年1月2日、3日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45),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貳拾貳罪(附表二編號34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106年12月24日、25日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暨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罪(附表二編號2至4),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拾玖罪(附表二編號5至25、27至28、30至44、46至56),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指揮犯罪組織及106年11月9日犯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12月18日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及定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
戌○○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29、45),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1至4),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罪(附表二編號5至28、30至44、46至56),各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被訴如附表二所示部分均無罪
己OO被訴傷害詹德水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無罪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袋驗餘淨重共計參陸點肆參玖柒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3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3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3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3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3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7,8,11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犯加重竊盜罪部分,無罪
己OO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計貳罪,均累犯,各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強制罪部分,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8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5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8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99條第1項107
第299條第1項前段,6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66條 第248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其他83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368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第364條 第第368條 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1
第366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26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第371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後段,1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4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441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7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481條第1項,1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7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303條52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