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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9
原判決撤銷
丙OO過失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Phenolphthalein,Sildenafil等西藥成分之SULILIGHT廠牌減肥藥陸拾瓶(共參仟顆)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8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戊OO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被訴涉犯參與組織條例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參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參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參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如其附表四編號五所示之罪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4宣告罪刑及沒收物品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3宣告罪刑欄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柒月
己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庚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壬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8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戊OO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被訴涉犯參與組織條例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參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參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參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如其附表四編號五所示之罪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4宣告罪刑及沒收物品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3宣告罪刑欄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柒月
己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庚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壬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過失致人受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加重誹謗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元之線上遊戲點數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GUCCI肩包壹個及新光三越百貨禮券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庚OO無罪
乙OO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後段有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十款行為而情節輕微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後段有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十款行為而情節輕微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鹼粽拾捌點貳伍捌台斤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辛OO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參佰柒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
又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又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壹年
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IMEI碼○○○○○○○○○○○○○○○號行動電話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而致人受傷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GPS追蹤器壹組(含晶片卡壹張)沒收之
乙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壹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五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五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一,二,三,五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附表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2、9、10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8至20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29、30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31、32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36至40、42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43至47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51、52、55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56、57、62至64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65、68至72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73至75所示之物,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偽造「O俊旻」署名伍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偽造「何一成」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偽造「O俊旻」署名柒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零陸佰零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偽造「O俊旻」署名伍枚、「魏沛秝」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伍仟肆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論罪科刑及沒收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伍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零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論罪科刑及沒收
48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論罪科刑及沒收
55000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乙OO無駕駛執照駕車犯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6
第449條第1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16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8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7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47
第299條第1項前段,6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 第30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其他116
第288條之3第1項 第47條 第167條 第166條之7第2項 第166條之7第2項第7款,1
第290條 第306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99條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23條第1項前段 第334條,1
第334條 第343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50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62條 第137條 第137條第1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5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2第1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37
第368條 第371條,12
第368條 第373條,1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2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73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第1項但書,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 第378條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1
第379條第12項 第17條 第160條,1
第394條第1項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3
第395條前段 第4條 第8條 第10條 第11條 第4條第1項 第17條第1項 第17條第1項 第17條第2項,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500條前段,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61條第1項 第131條之1 第131條之1 第205條之2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303條58
第303條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445條第2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5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