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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3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壬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錦鵬無罪
乙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庚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四「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四「判處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及沒收,又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於民國一0七年十二月七日販賣第二級毒品予蕭正建部分無罪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
1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
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
2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2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處之罪刑及沒收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0五五八三五一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如附表二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無罪
丙○○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海洛因共參包(驗餘淨重合計拾點伍捌公克)均沒收銷燬;毒品包裝袋共參個及黑色零錢包壹個均沒收
丙○○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門號○○○○○○○○○○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門號○○○○○○○○○○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門號○○○○○○○○○○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門號○九○三八三六五三一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門號○九○六九○三○八四號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1000犯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15000無罪
16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之媒介貴重木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柒拾萬參仟零玖拾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之媒介貴重木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柒拾萬參仟零玖拾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參拾肆萬壹仟壹佰伍拾貳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林子祥所有之無牌照自用小貨車壹輛、臺灣肖楠壹批(重約參佰公斤)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4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吉普車壹輛沒收
未扣案林子祥所有之無牌照自用小貨車壹輛、臺灣肖楠壹批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6)無罪
戊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伍月
扣案之SUGAR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SUGAR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伍月
扣案之SUGAR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SUGAR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SUGAR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被訴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無罪
【甲○○】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丙○○】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辛○○】犯教唆頂替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無罪
甲○○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依檢察署觀護人之指示定期接受採尿檢驗
被訴公然猥褻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所示部分,無罪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未扣案插用門號○○○○○○○○○○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誣告部分無罪
乙OO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辛OO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13000,14000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各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O明傑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1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113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85
第299條第1項前段,5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9條第1項 第55條前段 第30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0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7條 第265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3條68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6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4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7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5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條 第14條,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79條第12項 第268條 第267條,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302條6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455條之4第2項4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