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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9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辛○○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國平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乙○○以欺瞞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俗稱FM2)壹顆(驗餘後淨重0.203公克)及藥品使蒂諾斯(Stilnox)伍顆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辛○○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國平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因過失傷害致人重傷,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編號一之一,一之二,二,三之一,四至五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一之一,一之二,二,三之一,四至五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編號一之一,一之二,二,三之一,四至五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附表編號一之一,二,三之一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附表編號一之二,四至五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附表編號一之二,三之二,三之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一之二,三之二,三之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編號一之二,三之二,三之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附表編號一之二,三之二部分,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個、新臺幣貳萬元、SUMSUNG牌及OPPO牌行動電話各壹具,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HTC牌行動電話壹具,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000收受贓物,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門號之OPPO牌行動電話壹具,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盆栽壹盆,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三項之失火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打火機壹個沒收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0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8
第449條第1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79
第299條第1項前段,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4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71條 第371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6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其他58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2條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51條第5項 第51條第9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8條,24
第368條 第373條,10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3項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78條 第379條第10項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395條後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4款 第420條第1項第5款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60條第1項,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03條 第202條 第159條 第206條 第208條第1項前段 第206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 第206條之1,1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20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2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