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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8
原判決撤銷
乙○○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柴刀壹支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各罪,共拾伍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中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刑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1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4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7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8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9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10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刷卡項目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OO共同犯竊盜罪如附表一所示,均累犯,處罰各如附表一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二,丁OO犯恐嚇取財罪如附表二所示,均累犯,處罰各如附表二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新台幣拾萬壹仟壹佰玖拾參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新台幣拾萬壹仟壹佰玖拾參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壬OO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10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12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14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16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18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20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22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24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26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28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30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32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34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36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38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40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42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44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46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48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50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52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54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沒收
56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58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60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62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8029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67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69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71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73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75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77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79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81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83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85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87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89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91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93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95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97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99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101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103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105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107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109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803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801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800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601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6008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12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4023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5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5008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6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6021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8009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2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4022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5005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8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新台幣800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無駕駛執照,吸食毒品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刑
附表一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之SonyEricsson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己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SonyEricsson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辛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之SonyEricsson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9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之SonyEricsson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11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SonyEricsson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13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SonyEricsson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15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SonyEricsson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17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SonyEricsson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19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SonyEricsson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21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SonyEricsson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23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SonyEricsson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25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SonyEricsson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丙○○犯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背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乙OO轉讓偽藥,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三星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三星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10000轉讓偽藥,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ASUS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之
又轉讓偽藥,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丙○○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乘機猥褻罪部分無罪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85
第299條第1項前段,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76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6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60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13
第368條 第373條,7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1
第370條 第370條第3項 第378條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1條第1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8
第377條,3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161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303條59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14條中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268條 第267條,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2條2
第302條 第302條第4項 第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