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31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5
乙OO(O氏柳)犯如附表三編號一(一)至(三),二(一)至(十),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一)至(三),二(一)至(十),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犯如附表三編號五(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五(一)至(四)「主文」,「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29000犯如附表三編號二(一)至(八),三,四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二(一)至(八),三,四「主文」,「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三編號二(九),(十)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二(九),(十)「主文」欄所示之刑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AOGOHIMAI(鄧氏梅)犯如附表三編號二(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二(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犯如附表三編號六,七(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六,七(一),(二)「主文」,「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85000犯如附表三編號六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六「主文」欄所示之刑
緩刑貳年,並應於其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如附表三編號六「沒收」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貳年,並應於其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仟元
123000幫助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4000犯如附表三編號六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六「主文」欄所示之刑
緩刑貳年,並應於其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如附表三編號六「沒收」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2000幫助犯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UOHIMUOI(武氏十)無罪
O氏柳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8000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鄧氏梅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7000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阮氏娥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4000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2000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0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8000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1000幫助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6000共同犯偽造公印文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鄧氏梅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1000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4000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4000幫助犯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鄧氏梅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鄧氏梅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O氏柳)犯如附表三編號一(一)至(三),二(一)至(十),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一)至(三),二(一)至(十),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犯如附表三編號五(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五(一)至(四)「主文」,「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29000犯如附表三編號二(一)至(八),三,四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二(一)至(八),三,四「主文」,「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三編號二(九),(十)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二(九),(十)「主文」欄所示之刑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AOGOHIMAI(鄧氏梅)犯如附表三編號二(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二(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犯如附表三編號六,七(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六,七(一),(二)「主文」,「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85000犯如附表三編號六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六「主文」欄所示之刑
緩刑貳年,並應於其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如附表三編號六「沒收」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貳年,並應於其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仟元
123000幫助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4000犯如附表三編號六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六「主文」欄所示之刑
緩刑貳年,並應於其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如附表三編號六「沒收」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2000幫助犯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UOHIMUOI(武氏十)無罪
O氏柳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8000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鄧氏梅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7000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阮氏娥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4000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2000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0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8000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1000幫助犯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6000共同犯偽造公印文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共同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氏柳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鄧氏梅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1000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4000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4000幫助犯意圖營利而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鄧氏梅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鄧氏梅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編號一所示之轉讓第一級毒品罪,附表編號二所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主刑及附表編號一,二「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附表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行動電話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行動電話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4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柒年陸月,扣案之HUAWEI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晶片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捌年,扣案之HUAWEI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晶片卡壹張)沒收之,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拾壹包(合計驗餘淨重零點柒玖公克,含包裝袋拾壹個),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5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13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7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65
第299條第1項前段,4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9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2條第3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 第299條第30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其他55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70條 第164條,1
第305條 第368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1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74條第2項第3款,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74條第2項第3款,1
第368條 第476條,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 第446條,1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2條第2項,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2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2
第395條前段 第163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2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4條第2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5,1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1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56條第2項,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3,1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5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303條49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4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1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