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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0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持卡人授權書上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宋美羚」署名壹枚沒收
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無罪
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無罪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罪刑主文欄所示之刑,如附表編號1至5,8,9,11所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如附表編號6,7,10所示得易科罰金部分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辛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1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1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1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17000犯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23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25000犯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30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過失輸入禁藥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IASO」牌之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拾柒瓶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0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為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0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被訴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轉讓禁藥部分無罪
1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5,14,15,18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5,14,15,18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5,7至13,16,17,20及附表二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5,7至13,16,17,20及附表二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3,5,7至13,16,17,20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4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又犯如附表一編號4,6,19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為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6,19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5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6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7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9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10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11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12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14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14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16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17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18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20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20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22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23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24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25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27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28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29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30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31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32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34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35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36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37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39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40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號SIM卡壹張及所插用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號SIM卡壹張及所插用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1支(含門號○九一六八六二八五五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九八九六二四七六四號SIM卡壹張及所插用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愷他命肆拾陸小包(含與毒品難以析離之包裝袋肆拾陸個,驗餘重量共陸捌點捌柒柒伍公克)均沒收
45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1支(含門號○九一六八六二八五五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九八九六二四七六四號SIM卡壹張及所插用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愷他命肆拾陸小包(含與毒品難以析離之包裝袋肆拾陸個,驗餘重量共陸捌點捌柒柒伍公克)均沒收
47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48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49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51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52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53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54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55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L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二一二九一○四號SIM卡壹張)、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壹包及帳冊壹本均沒收
571000轉讓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犯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拾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6,10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5,7,13至15,17至31,附表二編號7,8,12,13,18,19,21,23至25,31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甲○○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甲○○共同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拾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6,10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5,7,13至15,17至31,附表二編號7,8,12,13,18,19,21,23至25,31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甲○○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甲○○共同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無駕駛執照駕車犯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玖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又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庚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4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82
第299條第1項前段,4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 第156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85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7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其他53
第28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9條第6項 第379條第6項 第441條 第443條 第56條第2項 第56條第2項,1
第301條 第45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368條,10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205條之2 第205條之2,1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7條,4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449條 第451條之1第4項第1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3條,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3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303條33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8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及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及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