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30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4
原判決撤銷
乙○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癸○○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犯罪所得借款合約書壹份,附表二所示本票陸張,均沒收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上揭不得易科罰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甲○○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丙○○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轉讓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二,29000犯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三,57000犯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強制工作),沒收部分各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沒收」欄所示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壹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四,O祐綜,86000犯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罪刑」欄所示之刑
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五,114000犯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六,142000犯如附表十三編號(七)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十三編號(七)「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十三編號(七)「沒收」欄所示
七,152000犯如附表十三編號(八)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十三編號(八)「罪刑」欄所示之刑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八,O宜姍無罪
1.17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18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192000共同犯操縱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4.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21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22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22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23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24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4.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26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27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28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29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30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4.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3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33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33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34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35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4.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37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38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38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39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40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4.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42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43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44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45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46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4.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48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49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502000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2000藏匿犯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又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一,乙OO犯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二,29000犯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三,57000犯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罪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強制工作),沒收部分各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沒收」欄所示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壹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四,O祐綜,86000犯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罪刑」欄所示之刑
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五,114000犯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三編號(一)至(六)「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六,142000犯如附表十三編號(七)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十三編號(七)「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十三編號(七)「沒收」欄所示
七,152000犯如附表十三編號(八)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十三編號(八)「罪刑」欄所示之刑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八,O宜姍無罪
1.17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18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192000共同犯操縱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4.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21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22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22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23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24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4.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26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27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28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29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30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4.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3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33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33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34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35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4.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37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38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38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39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40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4.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42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43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44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45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46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4.O祐綜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48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49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502000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2000藏匿犯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於一0七年五月十二日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戊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3「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內所示之沒收
除附表編號4以外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沒收」欄內所示之沒收,併執行之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10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第28條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6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449條第2項9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81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75
第299條第1項前段,3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2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 第156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前段 第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3條56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8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其他49
第277條第1項 第354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51條第6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49條前段,1
第361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8條,11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6條第1項但書 第376條第1項但書第1款,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6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4
第397條 第401條 第455條之27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36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63條之2第2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245條 第266條 第40條 第232條 第199條 第220條 第266條,1
第159條之3,1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4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319條1
第319條第3項但書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