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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6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伍年,並向告訴人徐連泰支付新臺幣壹佰貳拾陸萬元,其中新臺幣柒萬元於民國108年3月31日以前支付,另自民國108年4月起至113年2月止,按月於每月25日以前各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另於民國113年3月25日以前,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肆拾捌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戊OO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壬OO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14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16000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19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21000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24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26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28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30000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32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34000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36000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7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39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41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43000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45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47000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49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51000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2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54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56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58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60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62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64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66000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68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70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72000犯拍攝兒童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74000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76000犯拍攝兒童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78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80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82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84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86000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7000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6、7所示之物均沒收
89000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0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1000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第二級毒品大麻貳包(含包裝袋貳只,驗餘淨重共計肆佰捌拾捌點壹零公克)沒收銷燬
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己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之未繳納股款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乘機性交罪,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相當於現金新臺幣柒佰伍拾元之不法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持有手槍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制式手槍壹枝(含彈匣壹個,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沒收
乙OO踰越安全設備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密碼鎖壹個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肆年,並應依台南市永康區調解委員會107年刑調字第1326號調解筆錄內容賠償被害人林宗緒之繼承人林宗民,林麗美,林麗雪,林艷宏及林主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致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致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乙OO犯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自己所有住宅,致生公共危險,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7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18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5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7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105
第299條第1項前段,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05條之2 第205條之2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3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9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75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89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 第47條 第96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 第95條第1項第1款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1條第1項,1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 第377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1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1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1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2條 第252條第5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4
第377條,3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 第161條第1項,1
第396條第1項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87條第1項 第500條前段 第502條第2項,1
第4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47條 第164條第1項,1
第303條49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5條之34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1
第302條 第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