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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6
原判決關於甲○○部分撤銷
甲○○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元,GUCCI牌限量短夾壹只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11000,12000均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現金伍萬零玖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於民國一○一年七月間某日,一○二年七月間某日向黃碧霞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其餘被訴部分,均免訴
丁○○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賄賂,處有期徒刑拾年捌月,褫奪公權捌年
甲○○共同與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賄賂,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肆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其餘被訴部分免訴
丙○○,甲○○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無罪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正忠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1000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1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5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000,29000,30000無罪
31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柒佰伍拾柒萬伍仟肆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佰陸拾肆萬捌仟捌佰零捌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至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四、五所示之偽造署押(含署名、指印)均沒收
62000犯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46所示之扁柏成品沒收
72000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
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如起訴書附表編號3所示)部分,無罪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因而致人於死,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O峰雄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部分無罪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又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又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之非法公開招募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22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之非法公開招募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之翌日起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且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八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二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之翌日起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且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八十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二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其他被訴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事業投資方案」,「加盟暨委託經營方案」),非法多層次傳銷罪部分,均無罪
O自糾無罪
參與人優福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沒收
乙○○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一,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甲○○○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共同犯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戒指參只及金飾耳環伍對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甲○○○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黃金戒指貳只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乙○○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甲○○○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珍珠項鍊貳條及珍珠手環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玉鐲陸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甲○○○共同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宣告刑及沒收
乙○○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丁OO犯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己OO均無罪
乙○○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一,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甲○○○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共同犯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戒指參只及金飾耳環伍對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甲○○○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黃金戒指貳只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乙○○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甲○○○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珍珠項鍊貳條及珍珠手環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玉鐲陸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甲○○○共同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宣告刑及沒收
乙○○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6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5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75
第299條第1項前段,8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9條第1項第1款 第26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248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1項 第245條第2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25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2條前段 第364條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 第455條之34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4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第47條第1項 第47條第51項第5款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134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2項 第284條之1,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但書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39
第368條 第373條,1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130條 第131條 第130條 第131條之1 第205條之2,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56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6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2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5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4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第455條之4第2項 第第455條之8 第第454條第2項,4
第130條 第131條之1,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8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03條80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5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8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1條第1項25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379條第12項 第268條 第267條,1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