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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5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28-3至28-4,29-1至29-6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8-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8-3,28-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如附表二編號28-3,28-4所示之物均沒收
被訴如附表一編號29-1至29-6所示之銀行職員違背職務罪,以詐術使銀行交付財物罪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有罪部分及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乙OO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宣告
所處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所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其餘被訴竊盜部分無罪
戊OO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已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陸佰元、人民幣參佰伍拾元,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參仟壹佰元、人民幣參仟參佰伍拾元、泰銖貳萬肆佰捌拾元、日圓捌萬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毀壞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已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之
12000犯毀壞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恐嚇危害安全部分,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1至2「偽造署名」欄位所示之「陳坤地」之署名共拾枚,「姚力誠」之署名共捌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3至5「偽造署名」欄位所示之「陳江濱」之署名共貳拾柒枚,如附表編號3至4「偽造署名」欄位所示之「姚力誠」之署名共捌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沒收,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二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如附表編號二,十三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壬OO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沒收
10000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沒收
16000被訴附表編號五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19000公訴不受理
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四五三二四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又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54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四五三二四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四五三二四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四五三二四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四五三二四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四五三二四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五一七○七七九號SIM卡壹張)、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四五三二四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二七六一六六號SIM卡壹張)、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四五三二四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二七六一六六號SIM卡壹張)、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壹,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含袋毛重壹點貳參陸捌公克)沒收銷燬
貳,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無罪
辛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一,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其餘被訴如附表三所示部分均無罪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2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3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5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一,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其餘被訴如附表三所示部分均無罪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2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3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5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至9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含SIM卡壹枚)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時,追徵之
追加起訴部分,無罪
戊○○犯附表一所示之參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均如附表一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附表一所示之參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均如附表一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丑○○犯附表二所示之參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均如附表二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犯附表二所示之參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均如附表二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寅○○,O貿勳均無罪
戊○○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戊○○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戊○○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丑○○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丑○○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丑○○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四至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含SIM卡壹枚)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時,追徵之
追加起訴部分,無罪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用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戊○○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號,含彈匣壹個)沒收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號,含彈匣壹個)沒收
甲○○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空氣槍壹支,瓦斯鋼瓶肆支及鋼珠壹包均沒收
其餘被訴持有具殺傷力之空氣槍部分無罪
丙○○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8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0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122
第299條第1項前段,7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3條之2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87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0條第1項 第339條第1項 第339條第2項 第354條 第216條 第210條 第55條 第219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51條第5項 第38條之1第1項 第38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8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70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其他54
第294條第3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16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61條,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87條第1項 第488條前段 第502條第1項,1
第96條 第95條第1項 第100條之2,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1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3
第304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304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