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22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8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中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即附表編號一,五,七),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其中拘役部分(即附表編號三,四,六),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SAMSUNG牌J7Pro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包包壹個、現金新臺幣壹萬肆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貳仟伍佰元、現金新臺幣參仟元、卡斯特香菸肆條、大衛杜夫香菸貳條、提袋壹個、香菸陸條、汽車鑰匙、機車鑰匙各壹支、遙控器貳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如附表一,附表二主文欄所示罪,分別處如附表一,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貳年
辛○○犯如附表二編號2,附表三,附表四主文欄所示罪,分別處如附表二編號2,附表三,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二編號2及附表三編號2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乙○○犯如附表四,附表五主文欄所示罪,分別處如附表四,附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四及附表五編號2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壹張)沒收
乙○○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壹張)沒收
乙○○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壹張)沒收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扣案電子磅秤捌台、夾鏈袋壹批,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扣案電子磅秤捌台、夾鏈袋壹批,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扣案電子磅秤捌台、夾鏈袋壹批,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電子磅秤捌台、夾鏈袋壹批,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電子磅秤捌台、夾鏈袋壹批,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電子磅秤捌台、夾鏈袋壹批,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電子磅秤捌台、夾鏈袋壹批,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電子磅秤捌台、夾鏈袋壹批,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電子磅秤捌台、夾鏈袋壹批,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30019228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共同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30019228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壹張)沒收
辛○○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壹張)沒收
辛○○,丙○○,乙○○均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丁○○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O遐」名義之署押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戊OO無罪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中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即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編號2,4及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2,4及5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中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即附表編號2及4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左列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左列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2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左列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左列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41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44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丙○○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185條之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8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67
第299條第1項前段,4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其他52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23條第1項前段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36條第2項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第364條 第第368條 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8條,16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1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449條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449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47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後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 第14條 第7條,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