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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21
原判決關於被告乙OO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部分撤銷
戊OO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之明知為虛偽標示商品而販賣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上訴均駁回
丙OO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均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合計為九點七三五六公克)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其餘被訴於民國一零五年七月四日,同年七月二十八日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乙OO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改造手槍壹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含彈匣2個)沒收
庚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改造手槍壹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含彈匣2個)沒收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9主文欄所載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9主文欄所載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犯如附表一編號1,2,4,6主文欄所載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4,6主文欄所載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辰○○犯如附表一編號10主文欄所載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0主文欄所載之刑
乙○○,巳○○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卯○○,寅○○,丁○○均無罪
乙○○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巳○○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與巳○○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巳○○連帶追徵其價額
巳○○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與乙○○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乙○○連帶追徵其價額
乙○○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巳○○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玖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壹年
己○○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肆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陸月
己○○其餘被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部分無罪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未遂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鑰匙壹串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即107年2月28日竊盜部分)無罪
乙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玖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壹年
戊○○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肆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陸月
戊○○其餘被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部分無罪
乙OO共同犯殺人罪,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扣案之奧地利GLOCK廠19型制式半自動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含彈匣壹個),制式子彈柒顆,均沒收之
17000共同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扣案之奧地利GLOCK廠19型制式半自動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含彈匣壹個),制式子彈柒顆,均沒收之
30000共同犯非法持有手槍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奧地利GLOCK廠19型制式半自動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含彈匣壹個),制式子彈柒顆,均沒收之
47000共同犯非法持有手槍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奧地利GLOCK廠19型制式半自動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含彈匣壹個),制式子彈柒顆,均沒收之
60000,林尚倚,63000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9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23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於同年三月十三日,同年三月十四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王○○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26000被訴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鐘○○詐欺取財部分(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一○七年度少連偵字第五二號),公訴不受理
3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6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9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23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於同年三月十三日,同年三月十四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王○○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26000被訴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鐘○○詐欺取財部分(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一○七年度少連偵字第五二號),公訴不受理
3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6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9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23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於同年三月十三日,同年三月十四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王○○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26000被訴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鐘○○詐欺取財部分(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一○七年度少連偵字第五二號),公訴不受理
3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6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9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23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於同年三月十三日,同年三月十四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王○○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26000被訴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鐘○○詐欺取財部分(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一○七年度少連偵字第五二號),公訴不受理
3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6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19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23000被訴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黎○○詐欺取財,於同年三月十三日,同年三月十四日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王○○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26000被訴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對鐘○○詐欺取財部分(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一○七年度少連偵字第五二號),公訴不受理
3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46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又犯附表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九八三0一一0八三號SIM卡壹張)沒收
己OO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庚OO幫助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9000其餘被訴部分(即106年度偵字第9153號追加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部分)無罪
11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毛柿心木材壹批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含宣告刑及沒收)
2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含宣告刑及沒收)
31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35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39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43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47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主文(含宣告刑及沒收)
53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57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庚OO幫助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9000其餘被訴部分(即106年度偵字第9153號追加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部分)無罪
11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毛柿心木材壹批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含宣告刑及沒收)
2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含宣告刑及沒收)
31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35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39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43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47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主文(含宣告刑及沒收)
53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57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庚OO幫助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9000其餘被訴部分(即106年度偵字第9153號追加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部分)無罪
11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毛柿心木材壹批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含宣告刑及沒收)
25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含宣告刑及沒收)
31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35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39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43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47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五五六六號SIM卡壹張)沒收
主文(含宣告刑及沒收)
53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57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58
第299條第1項前段,7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 第163條之2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37條第1項 第216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455條之36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後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5條第1項第1款 第154條第2項 第5條第4項 第18條之1第3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14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8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3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133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368條,2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64條 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0條,1
第325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3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50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4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3
第368條 第373條,1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371條,7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368條 第4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2
第389條第1項第5款 第392條第2項 第491條第10項 第498條,2
第395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 第450條第1項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77條第1項,1
第481條第1項,1
第4條,1
第449條第2項12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9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2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5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9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31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1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