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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3
原判決關於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13,15至17,19,22至25,附表二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13,15至17,19,22至25,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3,15至17,19,22至25,附表二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戊OO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其中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即附表一編號1至32,附表二編號1,事實欄一之(七)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仟伍佰元(應為壹仟伍佰元之顯然誤寫),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2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8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0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2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4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8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000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懸掛已繳銷之牌照號碼APA-7552號自用小客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無罪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女用內衣壹件,女用內褲拾肆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女用內衣壹件,女用內褲拾肆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主刑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OO無罪
壬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0000轉讓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甲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甲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果汁機壹台,醬油貳瓶,白米貳袋,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之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6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0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79
第299條第1項前段,4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30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3項,1
其他42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 第343條,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14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2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55條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88條 第488條但書 第502條第1項,1
第303條42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8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87條 第387條 第387條 第398條第3項 第398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3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 第306條,1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64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