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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6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丁OO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委託第三人掌管之物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其他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3,5,6所示乙OO犯恐嚇取財罪部分暨其不得易科罰金部分之應執行刑,以及附表編號3,6所示丙OO部分暨其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丁OO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如附表編號5所示),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恐嚇取財罪,共二罪(如附表編號3,6所示),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三,壬OO被訴如附表編號3,6所示部分無罪
四,其他上訴駁回
五,11000上開撤銷改判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與其上訴駁回部分原判決所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13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鳥網壹件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賽鴿壹隻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鳥網壹件沒收
17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鳥網壹件沒收
19000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3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6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7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拾壹月
30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31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34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5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8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9000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N○○犯如附表一編號1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H○○犯如附表一編號2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午○○犯如附表一編號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Q○○犯如附表一編號4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參與人O○○,閣運租車有限公司,昱星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F○○如附表五(二)編號2,14至24,(六),(七)所示之物,均不予沒收
N○○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伍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玖罪(附表二編號2至5、7至9、11至14、16、18至21、23號及附表三編號29、45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6、10、17、22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1、15號),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柒拾罪,各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一)編號6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1149萬4775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H○○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玖罪(附表二編號2至5、7至9、11至14、16、18至21、23號及附表三編號29、45號),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6、10、17、22號),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1、15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柒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五(三)編號18所示之物於新臺幣24萬元範圍內沒收
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玖罪(附表二編號2至5、7至9、11至14、16、18至21、23號、附表三編號29、45號),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附表二編號6、10、17、22號),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二編號1、15號),各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柒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午○○幫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Q○○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附表三編號29、45號),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伍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五(五)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編號1,3部分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其餘被訴販賣其他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未遂部分,均無罪
壬OO犯附表二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含沒收)
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非法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拾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6、11至17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非法持有子彈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非法持有子彈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所示未送鑑試射之制式子彈9顆,均沒收
24000犯重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重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編號1,3部分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其餘被訴販賣其他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未遂部分,均無罪
壬OO犯附表二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含沒收)
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非法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拾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6、11至17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非法持有子彈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非法持有子彈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所示未送鑑試射之制式子彈9顆,均沒收
24000犯重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重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78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76
第299條第1項前段,3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0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51條第5項 第41條第8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其他58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93條第1項第2款 第74條第2項第4款 第74條第2項第5款,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8
第367條 第372條,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2條,1
第368條,18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第368條 第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88條第1項 第88條第3項第2款 第205條之2,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473條 第47條 第95條第1項第1款,1
第377條,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96條,1
第395條前段 第396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6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之1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1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 第159條之5,1
第303條47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3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64條 第7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19條1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43條 第307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