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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8
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撤銷
丁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所示本院107年度附民字第445號和解筆錄之內容給付新臺幣捌拾萬元之賠償金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五編號2及附表七編號1「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刑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甲○○犯如附表五編號2及附表七編號1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五編號2及附表七編號1「本院判決結果」欄所示之罪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本判決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附表二至附表七所處之刑,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壹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柒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玖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原判決撤銷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原判決關於附表五編號2及附表七編號1「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刑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甲○○犯如附表五編號2及附表七編號1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五編號2及附表七編號1「本院判決結果」欄所示之罪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本判決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附表二至附表七所處之刑,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壹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柒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玖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主文: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原判決撤銷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一,二,四,五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三,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水藍色淑女腳踏車及藍白相間腳踏車各壹台,均沒收
乙○○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水藍色淑女腳踏車壹台沒收
乙○○犯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藍白相間腳踏車壹台沒收
乙○○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之丙OO與其他共犯尚未分配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伍萬捌仟肆佰捌拾捌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夾娃娃機臺鑰匙壹支沒收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被訴肇事逃逸部分,無罪
乙OO幫助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署押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呂麗嬅」名義之簽名及指印(數量如附表「應沒收之偽造署押欄」所示)均沒收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商品虛偽標記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其中附表編號1,3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銀色安全帽壹頂、機車鑰匙壹支,均沒收
丁OO犯加重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麵包鋸刀壹把沒收
戊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麵包鋸刀壹把沒收
庚○○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9「宣告刑(含主文及沒收)暨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及保安處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壹年
庚○○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壹年
庚○○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壹年
庚○○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壹年
庚○○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壹年
庚○○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壹年
庚○○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壹年
未扣案之冷器面板壹組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壹年
乙○○犯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十三「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一至五十三「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八所示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部分,均無罪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鐮刀壹把沒收之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0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96
第299條第1項前段,5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8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7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53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4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其他51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10條第2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64條 第307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8條,1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74條第2項第3款,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62條 第138條第1項 第138條第2項,1
第36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7條,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
第394條第1項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後段 第301條第2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302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