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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7
原判決撤銷
乙○○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13,15至17,19,22至25,附表二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13,15至17,19,22至25,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3,15至17,19,22至25,附表二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戊OO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其中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即附表一編號1至32,附表二編號1,事實欄一之(七)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仟伍佰元(應為壹仟伍佰元之顯然誤寫),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2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8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0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2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4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8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搭配門號0九八二一五0五一四號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000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參萬伍仟柒佰捌拾玖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附表一編號二,三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所示偽造之署名均沒收
戊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罪,共六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四,五所示之罪,共三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四,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三,3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四,五所示之罪,共三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四,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四,5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六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六所示之刑及沒收
五,O素綢犯如附表一編號六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六所示之刑及沒收
六,72000無罪
73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85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98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111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121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133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146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159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169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182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195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205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220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O素綢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何佳麟)犯如附表一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一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9000(何佳麟)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12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何佳麟)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何佳麟)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000(何佳麟)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5000(何佳麟)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000(何佳麟)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8「主文欄」所示之貳拾捌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暨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1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12,15,19,20,23,25「主文欄」所示之柒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12,15,19,20,23,2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2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6,18「主文欄」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6,1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32000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6所示之第三級毒品咖啡包貳拾包(含包裝袋貳拾只),編號25所示之SONY牌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壹支,均沒收
45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7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毛重壹點零貳公克)沒收銷燬
5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10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
15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門號○九一七八一三三二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18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
21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2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貳拾顆第三級毒品一粒眠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4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3所示之一粒眠參拾柒顆(含包裝袋壹只)、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伍佰元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包(含包裝袋肆只)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編號6-1、6-2、9、11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九○○○五七七九六號行動電話各壹支(各含SIM卡壹張),均沒收
26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27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11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九○○○五七七九六號行動電話各壹支(各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門號○九一七八一三三二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29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11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九○○○五七七九六號行動電話各壹支(各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門號○九一七八一三三二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3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34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門號○九一七八一三三二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37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
38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13之夾鏈袋貳包、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13之夾鏈袋貳包、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8「主文欄」所示之貳拾捌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暨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1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12,15,19,20,23,25「主文欄」所示之柒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12,15,19,20,23,2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2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6,18「主文欄」所示之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6,1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32000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6所示之第三級毒品咖啡包貳拾包(含包裝袋貳拾只),編號25所示之SONY牌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壹支,均沒收
45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7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毛重壹點零貳公克)沒收銷燬
5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10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
15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門號○九一七八一三三二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18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
21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2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貳拾顆第三級毒品一粒眠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4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3所示之一粒眠參拾柒顆(含包裝袋壹只)、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伍佰元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包(含包裝袋肆只)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編號6-1、6-2、9、11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九○○○五七七九六號行動電話各壹支(各含SIM卡壹張),均沒收
26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27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11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九○○○五七七九六號行動電話各壹支(各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門號○九一七八一三三二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29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11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九○○○五七七九六號行動電話各壹支(各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門號○九一七八一三三二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3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34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門號○九一七八一三三二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37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現金中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編號6-1、6-2、9所示之夾鏈袋貳包、門號○九○三四五○四二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
38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13之夾鏈袋貳包、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1、6-2、13之夾鏈袋貳包、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關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乙○○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佰伍拾元之蔥爆牛肉,炒牛雜,半筋半肉各壹份,牛雜湯及白飯各壹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8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05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7條 第339條第1項 第216條 第210條 第55條 第219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51條第5項 第38條之1第1項 第38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76
第299條第1項前段,3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6項 第303條第6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其他56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1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1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1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60條,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61條 第163條 第154條第1項 第163條第2項但書 第163條第2項但書,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3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5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4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6條第1項 第155條第1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1
第7條 第7條第2項 第7條第2項第3款 第163條之1第1項第2款,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1 第159條之3第3項 第159條之3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4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44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3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23條第1項 第334條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