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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1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2,5「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5「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5「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至5「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3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3「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3「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3「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3「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61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7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5「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4,5「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O懿瑄,80000均無罪
81000犯非法製造爆裂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9000共同故意以爆裂物炸燬他人所有之鐵門,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捌月
98000共同故意以爆裂物炸燬他人所有之鐵門,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陸月
108000、109000共同故意以爆裂物炸燬他人所有之鐵門,致生公共危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115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2000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9000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8000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4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6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愷他命及其外包裝袋壹只均沒收
186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愷他命及其外包裝袋壹只均沒收
206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愷他命及其外包裝袋壹只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O家能,O雅貞均無罪
乙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
又共同犯轉讓禁藥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又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
又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轉讓禁藥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24000無罪
己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一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又共同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1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2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3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驗餘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成分之毒品咖啡包(白色)二百十三包(驗餘總淨重約1203‧24公克及均殘留微量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包裝袋包裝總重約400‧44公克之包裝袋213個),驗餘含有第三級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黑色)五十一包(驗餘總淨重約350‧65公克及均殘留微量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包裝袋包裝總重約93‧84公克之包裝袋51個),驗餘含有第三級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白色)三包(驗餘總淨重約18‧69公克及均殘留微量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包裝袋包裝總重約5‧40公克之包裝袋3個),電子秤壹具,夾鏈袋壹包,白色錫箔包咖啡包裝袋壹包,塑膠封口機壹具,三星(SAMSUNG)牌粉紅色手機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5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56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6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6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7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處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宣告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其餘被訴詐欺罪部分無罪
甲○○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詐欺罪部分無罪
甲○○被訴如附表六各編號所示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癸○○,戊○○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均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無罪
辛○○,丁○○被訴傷害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己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一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又共同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1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2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3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驗餘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成分之毒品咖啡包(白色)二百十三包(驗餘總淨重約1203‧24公克及均殘留微量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包裝袋包裝總重約400‧44公克之包裝袋213個),驗餘含有第三級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黑色)五十一包(驗餘總淨重約350‧65公克及均殘留微量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包裝袋包裝總重約93‧84公克之包裝袋51個),驗餘含有第三級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白色)三包(驗餘總淨重約18‧69公克及均殘留微量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包裝袋包裝總重約5‧40公克之包裝袋3個),電子秤壹具,夾鏈袋壹包,白色錫箔包咖啡包裝袋壹包,塑膠封口機壹具,三星(SAMSUNG)牌粉紅色手機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5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56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6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6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7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均沒收
庚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均沒收
壬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均沒收
10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均沒收
12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
14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
1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
18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
20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
22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
24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
乙OO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共參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至3「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共貳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至2「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1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共貳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至2「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仁亨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共貳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至2「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1000犯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4「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59000犯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5「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177000犯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6「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195000犯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7「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213000犯如附表編號8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8「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O青營犯如附表編號9至10所示共貳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9至10「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6000犯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9「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O家貴犯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0「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302000犯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1「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320000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2「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338000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部分無罪
356000無罪
374000無罪
375000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3000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仁亨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2000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4000共同犯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2000共同犯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仁亨共同犯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1000共同犯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3000共同犯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34000共同犯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9000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87000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05000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3000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青營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59000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青營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家貴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12000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30000共同犯謊報遺失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二部分)均無罪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己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4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66條第1項前段 第42條第3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23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4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73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188
第278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8條第3項前段,1
第310條 第310條第3項 第310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20條第2項第1款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23條第1項 第326條第3項 第326條第3項 第334條 第252條第10項 第252條第10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50條 第361條 第362條 第367條,2
第350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1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6
第368條,3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7
第368條 第373條,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1條,6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6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59條第1項 第60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6條 第253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16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6條前段 第457條第1項前段 第479條第1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6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4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0
第377條,14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3條,1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9條第12項 第441條 第441條 第443條 第451條第3項 第266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4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3
第397條 第401條,5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33條 第434條第1項 第434條第2項,1
第446條,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76條,1
第477條第1項,1
第206條 第208條 第202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6條第2項,1
第165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136
第299條第1項前段,6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2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條 第214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第47條第1項 第38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8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2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03條76
第303條第1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01條第1項18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