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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8
原判決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本院判決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1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3本院判決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本院判決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二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3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5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TaiwanMobile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沒收
2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2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2千5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TaiwanMobile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沒收
35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2年
扣案ASUS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沒收
4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1千5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TaiwanMobile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沒收
4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2年
扣案ASUS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沒收
5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5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1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TaiwanMobile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沒收
60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
63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
66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
6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7年6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1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HTC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沒收
7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
扣案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犯罪所得新臺幣5千元,沒收之;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扣案TaiwanMobile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ASUS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犯罪所得新臺幣2千5百元,沒收之;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扣案TaiwanMobile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ASUS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沒收之
9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8月
扣案TaiwanMobile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ASUS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犯罪所得新臺幣1千5百元,沒收之;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扣案TaiwanMobile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ASUS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沒收之
10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2月
扣案TaiwanMobile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犯罪所得新臺幣1萬元,沒收之;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14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17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12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6月
扣案HTC廠牌行動電話(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枚)1支、犯罪所得新臺幣1千元,沒收之;犯罪所得部分,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丙OO部分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如其附表四乙○○編號1行使偽造私文書,編號2,4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及其定執行刑部分,暨甲○○部分,均撤銷
乙○○犯如附表四編號1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編號2,4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編號2,4「所處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甲○○犯如附表四編號2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處如附表四編號2「所處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四編號1乙○○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及編號3乙○○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部分)
乙○○就第二項附表四編號2,4與其前項上訴駁回部分,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房屋租賃契約書」上「立契約人(乙方)欄」所示偽造之「林昆融」署押及印文各貳枚,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乙○○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10至25、27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7、28所示之物,均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署押欄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王春錦」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甲○○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7、28所示之物,均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署押欄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王春錦」押共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諭知:乙○○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至9、27、28所示之物,均沒收;如附表二編號2「偽造署押欄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陳世文」署押共伍枚,均沒收
乙○○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6至29所示之物、一粒眠成品壹萬伍仟錠(含紅色大包裝茶葉拾伍包),均沒收;如附表二編號3「偽造署押欄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吳峻」署押共伍枚,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2,5「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5「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5「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至5「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3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3「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3「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3「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3「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61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7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5「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4,5「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O懿瑄,80000均無罪
81000犯非法製造爆裂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9000共同故意以爆裂物炸燬他人所有之鐵門,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捌月
98000共同故意以爆裂物炸燬他人所有之鐵門,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陸月
108000、109000共同故意以爆裂物炸燬他人所有之鐵門,致生公共危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115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2000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9000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8000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4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6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愷他命及其外包裝袋壹只均沒收
186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愷他命及其外包裝袋壹只均沒收
206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愷他命及其外包裝袋壹只均沒收
乙OO共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參年,並應給付被害人張家維新臺幣壹拾萬元之損害賠償,給付方式為: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起,按月於每月十日以前匯款新臺幣壹萬元至張家維富邦銀行帳號○○○○○○○○○○六三號帳戶中,至全部清償為止
偽造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甲○○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一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又共同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1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2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3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驗餘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成分之毒品咖啡包(白色)二百十三包(驗餘總淨重約1203‧24公克及均殘留微量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包裝袋包裝總重約400‧44公克之包裝袋213個),驗餘含有第三級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黑色)五十一包(驗餘總淨重約350‧65公克及均殘留微量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包裝袋包裝總重約93‧84公克之包裝袋51個),驗餘含有第三級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白色)三包(驗餘總淨重約18‧69公克及均殘留微量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包裝袋包裝總重約5‧40公克之包裝袋3個),電子秤壹具,夾鏈袋壹包,白色錫箔包咖啡包裝袋壹包,塑膠封口機壹具,三星(SAMSUNG)牌粉紅色手機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5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56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6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6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7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一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又共同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1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2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3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驗餘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成分之毒品咖啡包(白色)二百十三包(驗餘總淨重約1203‧24公克及均殘留微量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包裝袋包裝總重約400‧44公克之包裝袋213個),驗餘含有第三級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黑色)五十一包(驗餘總淨重約350‧65公克及均殘留微量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包裝袋包裝總重約93‧84公克之包裝袋51個),驗餘含有第三級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白色)三包(驗餘總淨重約18‧69公克及均殘留微量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包裝袋包裝總重約5‧40公克之包裝袋3個),電子秤壹具,夾鏈袋壹包,白色錫箔包咖啡包裝袋壹包,塑膠封口機壹具,三星(SAMSUNG)牌粉紅色手機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5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56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6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6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7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扣案之黎禮全,己OO,庚OO因戊OO如犯罪事實欄一所示犯行而所得如附表二編號二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辛OO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柒仟捌佰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三所示之印文參枚均沒收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共肆罪,各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貳萬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4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66條第1項前段 第42條第3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23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4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73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188
第278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8條第3項前段,1
第310條 第310條第3項 第310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20條第2項第1款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23條第1項 第326條第3項 第326條第3項 第334條 第252條第10項 第252條第10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50條 第361條 第362條 第367條,2
第350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1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6
第368條,3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7
第368條 第373條,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1條,6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6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59條第1項 第60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6條 第253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16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6條前段 第457條第1項前段 第479條第1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6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4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0
第377條,14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3條,1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9條第12項 第441條 第441條 第443條 第451條第3項 第266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4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3
第397條 第401條,5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33條 第434條第1項 第434條第2項,1
第446條,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76條,1
第477條第1項,1
第206條 第208條 第202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6條第2項,1
第165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136
第299條第1項前段,6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2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條 第214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第47條第1項 第38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8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2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03條76
第303條第1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01條第1項18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