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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22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2暨定執行刑部分,侵占漂流物部分,均撤銷
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被訴附表一編號2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一編號1,3及附表二部分)
上開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壹仟肆佰玖拾參元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陸萬伍仟參佰零肆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PCR儀器壹台及分注器參根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沒收之
64000其餘被訴部分,65000,70000均無罪
7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8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2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4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1000共同犯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深褐色粉末肆拾壹包(驗餘總淨重411.18公克)沒收銷燬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庚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仿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改造手槍壹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含彈匣壹個),由金屬彈殼組合直徑8.9±0.5mm金屬彈頭而成之非制式子彈貳顆均沒收之
又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深褐色粉末肆拾壹包(驗餘總淨重411.18公克)沒收銷燬,K盤壹個,卡片壹個,電子磅秤壹個,小惡魔空包裝袋壹盒(參佰個),封口器壹個,搗藥缽壹組(含量杯)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戊○○其餘被訴侵入住宅部分無罪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淨重零點三三四八公克)沒收銷燬,扣案之針筒壹支沒收
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被訴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五日零時六分為警採尿起回溯九十六小時內某時許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部分,無罪
甲○○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侮辱公務員罪部分無罪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藍芽喇叭伍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藍芽喇叭肆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七時四十分許,在臺北市○○區○○路○○○○○號所為之竊盜犯嫌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刑及沒收如附表一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佰萬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1000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刑及沒收如附表二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1000無罪
甲○○犯通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二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偽造有價證券罪部分,無罪
戊OO(原名:林思安)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原名:林思安)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原名:林思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OO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零錢包壹個及新臺幣捌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側背包壹個及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錢包壹個、新臺幣肆萬元及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12000,均無罪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共玖罪(即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至15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柒包(均含包裝袋,驗前總純質淨重合計陸拾捌點壹捌柒公克),均沒收銷燬
之,又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其中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物沒收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至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貳支(含門號○○○○○○○○○○號,○○○○○○○○○○號之SIM卡各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中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物沒收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至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貳支(含門號○○○○○○○○○○號,○○○○○○○○○○號之SIM卡各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其餘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5400號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二之(一)部分),無罪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二○一五二五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二○一五二五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二○一五二五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二○一五二五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二○一五二五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二○一五二五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六○七○六八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六○七○六八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六○七○六八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均沒收
庚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均沒收
壬OO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均沒收
10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均沒收
12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
14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
1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
18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
20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
22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
24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柒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OO犯如附表所示之柒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仟柒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無罪
16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二五三○九七七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二五三○九七七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二五三○九七七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二五三○九七七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二五三○九七七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二五三○九七七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九二五三○九七七二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共玖罪(即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至15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柒包(均含包裝袋,驗前總純質淨重合計陸拾捌點壹捌柒公克),均沒收銷燬
之,又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其中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物沒收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至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貳支(含門號○○○○○○○○○○號,○○○○○○○○○○號之SIM卡各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中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物沒收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至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貳支(含門號○○○○○○○○○○號,○○○○○○○○○○號之SIM卡各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其餘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5400號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二之(一)部分),無罪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二○一五二五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二○一五二五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二○一五二五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二○一五二五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二○一五二五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二○一五二五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六○七○六八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六○七○六八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不詳廠牌及序號手機壹支(含門號○九○○六○七○六八號之SIM卡壹O),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佛珠壹串,零碎佛珠數顆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無罪
乙OO無罪
戊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主文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丁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己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門號0901115102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門號0901115102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1張)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所處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減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陸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4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2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9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6條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455條之1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160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8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其他147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64條 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4 第259條之1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310條第3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1條第2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5
第367條 第372條,2
第368條,62
第368條 第373條,1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2
第368條 第371條,8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0條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3項,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但書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3條,1
第379條第12項 第441條 第443條 第447條第1項第1款 第268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1條之1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2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2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2項,1
第477條第1項 第477條第2項,1
第248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245條第2項前段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0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67條,1
第303條78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5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30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436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61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1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