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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45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貳仟玖佰捌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壹仟肆佰玖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其事實欄一(一)至(三)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及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及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及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原判決撤銷
乙○○犯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關於乙OO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部分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21000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36000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4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志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一,五,八,十一所示詐欺取財罪部分暨所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一,五,八,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五,八,十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之IPHONE手機1支(含0000000000號門號SIM卡1張)、玉山銀行帳戶存摺、作廢存摺各1本及金融卡1張、ASUS筆記型電腦1台(含滑鼠及電源線)均沒收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之IPHONE手機1支(含0000000000號門號SIM卡1張)、玉山銀行帳戶存摺、作廢存摺各1本及金融卡1張、ASUS筆記型電腦1台(含滑鼠及電源線)均沒收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之IPHONE手機1支(含0000000000號門號SIM卡1張)、玉山銀行帳戶存摺、作廢存摺各1本及金融卡1張、ASUS筆記型電腦1台(含滑鼠及電源線)均沒收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之IPHONE手機1支(含0000000000號門號SIM卡1張)、玉山銀行帳戶存摺、作廢存摺各1本及金融卡1張、ASUS筆記型電腦1台(含滑鼠及電源線)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2,3,7部分及就附表一所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7「罪名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7「罪名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附表一編號1,4至6,及附表二部分)
戊OO前開撤銷改判關於附表一編號2,7部分,與上訴駁回關於附表一編號1,4至6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貳月
(原審)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HTC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刮勺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共貳包(驗餘淨重合計零點捌參公克)及其包裝袋貳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HTC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含○九○○○○○○○○門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刮勺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HTC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含○九○○○○○○○○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原審)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扣案之HTC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含○九○○○○○○○○門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刮勺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審)1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扣案之HTC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含○九○○○○○○○○門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刮勺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審)1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扣案之HTC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含○九○○○○○○○○門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刮勺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扣案之HTC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含○九○○○○○○○○門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刮勺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暨宣告刑及沒收
(原審)14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HTC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含○九○○○○○○○○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原審)1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HTC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含○九○○○○○○○○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原審)16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HTC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含○九○○○○○○○○門號SIM卡壹枚)沒收
(原審)1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HTC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含○九○○○○○○○○門號SIM卡壹枚)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2暨定執行刑部分,侵占漂流物部分,均撤銷
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被訴附表一編號2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一編號1,3及附表二部分)
上開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上訴駁回
戊○○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處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汽車鑰匙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酒醉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酒醉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24000犯如附表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47000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70000犯如附表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O坤榮犯如附表九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九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16000犯如附表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39000犯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62000犯如附表十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85000犯如附表十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三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208000犯如附表十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四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31000犯如附表十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五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21,3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孕婦裝壹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參件(價值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參件(價值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各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玖件(價值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捌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貳件、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貳套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孕婦裝壹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參件(價值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參件(價值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各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玖件(價值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捌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貳件、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貳套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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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孕婦裝壹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參件(價值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參件(價值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各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玖件(價值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捌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貳件、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貳套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如附表一,附表三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戊○○犯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乙○○經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乙○○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孕婦裝壹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參件(價值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參件(價值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各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玖件(價值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捌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貳件、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貳套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孕婦裝壹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參件(價值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參件(價值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各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玖件(價值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捌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貳件、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貳套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孕婦裝壹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參件(價值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參件(價值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各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玖件(價值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捌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貳件、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貳套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孕婦裝壹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參件(價值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參件(價值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各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玖件(價值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捌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貳件、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貳套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十主文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孕婦裝壹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參件(價值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參件(價值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各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玖件(價值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捌件(價值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貳件、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褲陸件(價值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內衣褲貳套件(價值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壹仟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之鐵鎚壹支沒收
乙OO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柒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10至18及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刑及沒收如附表一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佰萬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1000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刑及沒收如附表二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1000無罪
乙OO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丙○○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iPAD平板電腦伍臺,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共新臺幣肆萬伍仟元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上開所宣告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乙OO(即龍柄宏)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鍊條,飛輪,大盤,導輪,車燈,踏板,牛角把手各壹組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參仟伍佰壹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拾柒萬陸仟伍佰拾肆元及鍊條,飛輪,大盤,導輪,車燈,踏板,牛角把手各壹組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拾柒萬陸仟伍佰拾肆元及鍊條,飛輪,大盤,導輪,車燈,踏板,牛角把手各壹組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第一級毒品及編號11至25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26至30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許台生」署押共貳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4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2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9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6條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455條之1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160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8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其他147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64條 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4 第259條之1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310條第3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1條第2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5
第367條 第372條,2
第368條,62
第368條 第373條,1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2
第368條 第371條,8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0條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3項,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但書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3條,1
第379條第12項 第441條 第443條 第447條第1項第1款 第268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1條之1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2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2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2項,1
第477條第1項 第477條第2項,1
第248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245條第2項前段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0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67條,1
第303條78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5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30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436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61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1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