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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7
壹,乙OO部分一,乙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共三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陸月,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貳,10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業務過失傷害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轉讓第一級毒品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編號1至9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伍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均如各附表「主文(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
附表各編號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0906999825號SIM卡壹張)均沒收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0906999825號SIM卡壹張)均沒收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0906999825號SIM卡壹張)均沒收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淨重合計壹點伍伍公克)併同無法完全析離之包裝袋貳只均沒收銷燬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壹仟伍佰元之二手物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OPPO牌手機壹支(含0906999825號SIM卡壹張)均沒收
17000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李秉原」簽名壹枚沒收之
10000無罪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李秉原」簽名壹枚沒收之
10000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拾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沒收併執行之
附表一,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沒收併執行之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一、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一、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HTC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06154057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壹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HTC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06154057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1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HTC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06154057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HTC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2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HTC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06154057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HTC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06154057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2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HTC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06154057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29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30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
OOOO甲OOOOOOZ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為性交之行為,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現役軍人,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戊○○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吸食器貳組沒收之
附表一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拾月,附表二所示之罪及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壹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與丁○○部分無罪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扣案之手機(含其內門號○九六三五五六七四九號之SIM卡壹張)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扣案之手機(含其內門號○九六三五五六七四九號之SIM卡壹張)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扣案之手機(含其內門號○九六三五五六七四九號之SIM卡壹張)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扣案之手機(含其內門號○九六三五五六七四九號之SIM卡壹張)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手機(含其內門號○九六三五五六七四九號之SIM卡壹張)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手機(含其內門號○九六三五五六七四九號之SIM卡壹張)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手機(含其內門號○九六三五五六七四九號之SIM卡壹張)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手機(含其內門號○九六三五五六七四九號之SIM卡壹張)壹支沒收之
戊○○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手機(含其內門號○九六三五五六七四九號之SIM卡壹張)壹支沒收之
戊○○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扣案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及K盤壹個均沒收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3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99
第299條第1項前段,4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3條之2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7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84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3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條第1項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449條第2項7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75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64條 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第455條之1第1項 第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62條前段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6
第368條,1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2
第368條 第373條,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74條第2項第4款,1
第第368條 第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2
第376條第1項,1
第377條,3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2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第455條之4第2項 第第455條之8 第第454條第2項,3
第第455條之4第2項 第第455條之8 第第454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條第2項第3款 第4條第3項 第4條第6項,1
第159條之5,2
第303條64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前段,5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3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第1項 第304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5條 第42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