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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4
壹,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壬OO,辛OO,9000,10000,11000部分均撤銷
貳,15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不正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參,44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不正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肆,73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拾年貳月,褫奪公權伍年
附表四編號3-1所示之不正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附表四編號3-2所示之不正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褫奪公權伍年
伍,144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陸,173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又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柒,216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又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
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捌,O秋錦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玖,302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又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拾,345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拾壹,360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前段之監造人員圖利違法審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拾貳,O啟華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前段之監造人員圖利違法審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拾參,其他上訴駁回
拾肆,O致良緩刑參年
拾伍,參與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如附表四編號7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丙OO,丁OO部分,均撤銷
戊OO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壬OO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2000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玖拾捌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公然侮辱人,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散布於眾,而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辛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之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寄藏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制式手槍壹枝(槍枝管制編號:○○○○○○○○○○號,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履行附件所示之本院一0七年度南司簡調字第一五六一號調解筆錄之調解成立內容第一項所示賠償義務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共同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手機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2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89
第299條第1項前段,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7條 第267條 第265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4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39條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74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5條第1項 第265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其他65
第301條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8條,16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 第395條,1
第377條 第377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 第181條,1
第378條 第379條第10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89條第1項第5款 第392條第2項 第491條第10項 第502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第1項,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 第455條之27第1項,1
第450條第1項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3條,1
第477條第1項,2
第4條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5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303條5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6
第303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 第205條之2 第158條之4,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